“44家企業被列入了治理范圍,治理時間從明年1月起,到2015年12月底,上述重點企業污染防治設施正常穩定運行,污染物達標排放,實現國家和江西省下達的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江西省政府日前出臺《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工業企業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重點企業治理要求、完成時限,以及相關職能部門的工作職責,同時,嚴禁高污染企業進入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嚴把項目環保審批關。
據悉,44家工業企業被列入治理范圍,分3批進行。其中,要求第一批19家企業在2013年完成治理,要求第二批23家企業在2014年完成治理,要求第三批兩家企業在2015年完成治理。方案還明確了各相關企業治理所涉及的環保項目投資金額,共有14.69億元。
《方案》要求,各級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門,一要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加大工業企業污染治理力度。堅決淘汰落后產能,確保淘汰關停企業或生產線按期執行到位。對污染物排放超標或超出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鼓勵污染物排放達標企業開展自愿清潔生產審核。督促造紙、化工、醫藥、紡織印染、食品加工、飲料制造、鋼鐵、火電、石化、水泥等重點行業企業如期完成治理任務,并保障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二要執行最嚴格的項目環保審批。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對未通過環境影響評價、污染物排放不達標的新、改、擴建企業,一律不準開工建設。對違規在建項目,依法責令停止建設;對違規建成項目,依法責令停止生產。
三要加大資金投入。在堅持“誰污染、誰治理”原則的前提下,充分發揮省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專項資金、節能減排專項資金以及其他相關資金的引導示范作用,加大對污染治理的資金投入。
四要加大督察力度。建立治理工作跟蹤督察機制,形成定期調度、定期通報、定期督辦、定期考核制度。
五要建立獎懲機制。對各級政府落實方案的情況建立獎懲機制,對治理到位的地區或企業予以通報表揚,對未按要求進行治理的地區,進行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