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于公司實際控制人已發生變更,部分監事請求辭去公司監事職務。2013年1月10日監事吳長城向公司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請求辭去所擔任的公司第六屆監事會監事職務。
監事吳長城的辭職導致公司第六屆監事會監事不足三人,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因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監事會低于法定最低人數時,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公司章程》規定,履行監事職務。因此,監事吳長城辭去現任職務的申請,自公司股東大會改選出新的監事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