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家林業局對全國26個省(區、市)的36個縣(區、市、旗)的2011年度森林采伐限額執行情況進行了檢查。檢查結果表明,36個縣年林木采伐量均控制在采伐限額以內,36個縣的總采伐量占總采伐限額的39.2%,與2010年度的42.0%相比,下降了2.8個百分點。在檢查的1187個有證伐區中,有1083個伐區的采伐量未超采伐證規定數量,占檢查伐區總數的91.2%,比2010年度有了較大提升。36個縣的發證率、發證合格率、伐區憑證采伐率分別平均為78.6%、88.4%、97.7%。
通報對超證采伐等問題提出了整改要求,一要認真研究新情況新問題, 提升采伐管理水平。二要深化林木采伐管理改革,依法保障森林經營者權益。三要依法依紀處理相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國家林業局各派駐森林資源監督機構要負責對監督區內的整改工作進行督辦,對整改處理不到位的,將采取現場督辦、新聞曝光、約談訓誡、行政調控等措施,確保違法責任處理到位,行政責任追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