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6日,岳陽林紙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中國證監會")出具的《關于核準岳陽林紙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批復》(證監許可[2013]123號),就公司發行公司債券事項批復如下:
一、核準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面值不超過17億元的公司債券。
二、本次公司債券采用分期發行方式,首期發行面值不少于總發行面值的50%,自中國證監會核準發行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其余各期債券發行,自中國證監會核準發行之日起24個月內完成。
三、本次發行公司債券應嚴格按照報送中國證監會的募集說明書及發行公告進行。
四、本批復自核準發行之日起24個月內有效。
公司將積極推進相關工作,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