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1日從環保部獲悉,環保部與保監會聯合印發了《關于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各地在涉重金屬企業和石油化工等高環境風險行業推進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
據介紹,目前我國已在十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了相關試點,投保企業達2000多家,承保金額近200億元。運用保險工具,以社會化、市場化途徑解決環境污染損害,有利于促使企業加強環境風險管理,減少污染事故發生;有利于迅速應對污染事故,及時補償、有效保護污染受害者權益。
《指導意見》明確了強制投保企業的范圍:涉重金屬企業,包括重有色金屬礦(含伴生礦)采選業、重有色金屬冶煉業、鉛蓄電池制造業、皮革及其制品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等行業內涉及重金屬污染物產生和排放的企業。按地方有關規定已被納入投保范圍的企業,都應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其他高環境風險企業。國家鼓勵石化行業企業、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危險廢物經營企業以及存在較大環境風險的二惡英排放企業等高環境風險企業,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指導意見》規定了相應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對應當投保而未及時投保的企業,環保部門將采取相關約束措施。
《指導意見》同時提出了促進企業投保的激勵措施。如在安排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或者重金屬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時,對投保企業污染防治項目予以傾斜;將投保企業投保信息及時通報銀行業金融機構,由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優先給予信貸支持。
廣東試點賠償限額100萬起
21日,環境污染強制保險試點啟動,今后購買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企業,發生環境污染意外事故后,產生的損失將由保險公司依規“埋單”。
記者從廣東省環保廳獲悉,從2012年6月開始,廣東已經試行了環境責任險制度,已經明確五大行業需要購買責任險。
五大行業基本覆蓋了廣東環境風險較高的行業,包括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儲存、運輸、處理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鉛蓄電池和再生鉛企業;廣州、深圳、汕頭、韶關、佛山、中山、東莞、清遠、惠州、江門、肇慶、云浮等12個國家和省重金屬污染防控重點區域內涉重金屬企業;鋼鐵、有色金屬冶煉、礦山采選、石油化工、電鍍、印染、鞣革、化學制漿造紙及味精、酒精生產企業中被列為國家和省重點監控的企業。
目前,試點較為成功的深圳市,截至去年12月初,已有180余家企業參保,保險金額達2.18億元,保費537萬元。
據悉,廣東試點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賠償限額以100萬元為起點(保費1.5萬元),設置6個檔次,最高累計限額為1500萬元(保費9.76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企業購買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并非意味著就“萬事大吉”。被保險人生產流程本身固有的原因導致的累進式、漸變式污染;因環境污染間接受損的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罰款、懲罰性賠償以及精神損害賠償等,保險公司是不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