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這個“綠色保險”,在廣東發軔于2006年,距今已6個年頭。盡管因環境污染造成的公共事件層出不窮,但在廣東這個制造業大省,大量的高危企業對公眾責任依然缺乏有效防護。
中國平安廣東分公司相關負責人近日透露:“在除了深圳以外的廣東地區,目前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只有三家企業投保”。類似的情況也發生在行業排名第一的人保產險廣東分公司。
鉛蓄電池行業 血鉛禍源不愿上險
鉛蓄電池行業無疑是一個典型的樣本。深圳雄韜電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陳宏近日告訴記者:“據我所知,深圳的鉛蓄電池企業只有我們一家投保。”從四川到深圳打工的周明說,他以前在一家鉛蓄電池企業干過,從沒聽說過這個險種。
記者近日走進深圳龍崗一間鉛蓄電池企業生產車間發現,為防止鉛塵上揚,人們在車間的地面灑水。生產線前的工人身著工衣,戴著碩大的“加強版”口罩,全副武裝。
“生產過程中最大的污染來源于鉛粉和鉛蒸汽”,工廠負責人告訴記者,鉛蓄電池企業是勞動密集型企業,一些大型鉛蓄電池企業的周邊開始形成居民區。工人在廠里工作一天后,未經有效安全處理后,沾染著鉛粉回到家中,會二次傳導給幼童。另一方面,在鉛加工過程中,鉛蒸汽或粉塵如果沒有被處理得當,它們會隨著蒸汽向外揮散,對周邊居民造成危害。
這位負責人分析,數起血鉛事件,惹禍的源頭主要就在鉛蓄電池企業,他同時注意到,在這些事件中,未曾出現過“環境污染責任險”身影。
萬一沒有事故 企業覺得“不劃算”
因為多起血鉛事件,2011年,廣東以至全國的鉛蓄電池企業迎來了一輪前所未有的環保大檢查。廣東省環保廳最新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11月底,廣東省156家鉛蓄電池企業中,在產企業只有41家,僅占全省鉛蓄電池企業的二成。
在全行業近八成企業停產的大背景下,陳宏透露,深圳年產規模上億元的鉛蓄電池已經有五六家停產,更不用說那些小企業。
盡管“環保”這把達摩克利斯利劍懸在頭上,但陳宏透露:“深圳地區的大企業里面,目前只有我們一家投了保并且在生產”。
“一些企業離居民區距離太近,一些企業處理鉛塵、鉛粉的工藝設備太落后,一些企業的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陳宏說,對于這樣的“風險”企業,保險公司不一定會承保,即便保險公司愿意接單,企業也未見得爽手掏錢。2011年,雄韜電源主動花40萬元為自己投保了1000萬元的環境污染責任險,在許多企業看來,將錢扔給保險公司猶如打了水漂,陳宏說:“萬一沒有發生事故,很多企業會覺得不劃算。”
試點前路艱難 參保企業少之又少
2012年6月,廣東省環保局和廣東省保監局聯合下發了《關于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粵環〔2012〕47號),要求在廣東全省范圍內先期重點選擇潛在環境風險程度高、易發生環境污染事故的重點行業企業,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
不過,這場試點推進的路徑似乎很艱難。
按照47號文,在廣東省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的包括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儲存、運輸、處理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鉛蓄電池和再生鉛企業;廣州、深圳、汕頭、韶關、佛山、中山、東莞、清遠、惠州、江門、肇慶、云浮等12個國家和省重金屬污染防控重點區域內涉重金屬企業;以及鋼鐵、有色金屬冶煉、礦山采選、石油化工、電鍍、印染、鞣革、化學制漿造紙及味精、酒精生產企業中被列為國家和省重點監控的企業。
然而,來自廣東省環保廳的數字顯示,目前深圳只有100多家企業投保環境污染責任險,保險合同總保額超過2億元。深圳以外的投保情況更加堪憂,廣東最大的兩家產險公司在這個險種上屢屢碰壁。
人保廣東分公司透露,到目前為止,深圳以外的承保企業不超過10家。行業排名第二的平安產險廣東分公司也透露,除深圳外,目前在廣東只承保了3家企業。
訪問6000家企業僅三位客戶被打動
無可否認的現實是,在廣東這個制造業大省,絕大多數存在“環境風險”的高危企業,依然對公眾責任缺乏有效的防護。
以重金屬行業為例,業內人士接受采訪指出,被納入2012年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名單的廣東重金屬企業多達469家,其中深圳僅37家。“大量的重金屬企業散布于珠三角地區,他們基本上沒有任何化解公眾風險的手段,除了事故發生后向政府伸手”。
“我們每年都會梳理出高危行業,比如電池、鉛蓄電池、化工企業、皮革制造、造紙、味精等企業名單。業務員每年上門拜訪的客戶不下千家”,平安產險廣東分公司責任險事業部相關負責人稱,照此計算,從2006年環境污染責任險在廣東問世以來,6年6000家的訪問量,最終只打動了3位客戶,成功率極低。該人士坦言,對很多企業來說,環境污染責任險壓根兒就是個新名詞。
據悉,2011年山西在全省范圍內實現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省內統保。業內人士指出,保險講求的是“大數法則”,越多企業參與,風險才可能在越大范圍內分散,連帶使保險價格走低,進而吸引更多企業參與。他們認為,在這個良性循環的生態中,政府的態度和力度十分關鍵。
廣東省環保廳:保費10%建理賠準備金
廣東省環保廳透露,廣東正在推進環境污染責任險試點,將規定以每年全省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保費收入的10%作為理賠專項準備金,單獨建賬,滾存使用。當年度賠付率(當年度保險賠款支出/當年度保費收入)超過80%,或單次事故賠款金額超過上一年度保費收入總額的30%,超過的部分可用理賠專項準備金進行賠付。
據悉,投保企業因發生環境污染事故依法承擔的以下經濟賠償責任,由保險公司在保險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負責賠償:
(一)由意外事故導致污染物的排放、泄漏、溢出、滲漏等造成承保區域內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或直接財產損失,投保人依法應承擔賠償責任的費用;
(二)根據環境保護相關規定,對相關區域范圍內被污染生態環境進行清污修復發生的必要清污費用;
(三)發生環境污染意外事故后,投保企業為控制事態,減少對第三者和生態環境的損害,采取必要措施所發生的合理施救費用;
(四)發生環境污染意外事故后,為妥善處置事故所需的訴訟、仲裁、調查取證等相關必要費用;
(五)保險合同中約定賠償責任范圍內的其他損失。
聲音:建議強制投保
如何以商業的手段做實企業的社會責任?廣東省保險行業協會專家許文峰建議,應當強制高環境風險企業或發生重大事故的企業投保環境污染責任險。許文峰認為,這種做法在國外早有先例。如美國針對有毒物質和廢棄物的處理可能引發的損害賠償責任,實行強制保險制度,德國也要求高環境風險的“特定設施”所有者投保環境責任保險。
許文峰建議,為有效推動試點,可將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作為企業環評審批、排污許可證審批等的前置條件,將投保與綠色信貸、上市公司環保核查結合起來,同時出臺優惠政策,研究制定排污費按比例補貼企業保費、對保險公司實行營業稅優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