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鳴紙業自2012年12月12日召開2012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2012年第一次境內上市股份(A股、B股)類別股東大會和2012年第一次境外上市股份(H股)類別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回購部分境內上市外資股(B股)股份相關事宜后,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回購B股的相關材料報商務部門、外匯管理部門審批并向深交所備案。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了回購B股事宜的所有審批手續,開立了B股回購的證券賬戶,并于本公告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同時披露《山東晨鳴紙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回購部分境內上市外資股(B股)股份報告書》。
公司公告回購報告書后,即可實施回購方案。回購期限為:自股東大會通過本次回購股份的決議之日起12個月,如果在此期限內回購資金使用金額達到最高限額4億港元,則回購方案實施完畢,并視同回購期限提前屆滿。
公司在實施回購過程中,將嚴格遵守證監會及深交所的相關規定,在下列期間不予回購:
1、公司定期報告或業績快報公告前10個交易日內;
2、自可能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個交易日內。
3、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