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公司擬與嘉興民豐集團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繼續建立互保關系并提供相互經濟擔保,及為控股子公司浙江民豐山打士紙業有限公司繼續提供銀行貸款擔保。
嘉興民豐集團有限公司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總額不超過人民幣90,000 萬元的銀行貸款擔保;本公司為嘉興民豐集團有限公司提供總額不超過人民幣 90,000 萬元的銀行貸款擔保;雙方在額度內可一次性提供保證,也可分數次提供保證;并在公司與嘉興民豐集團有限公司簽署《關于進行相互經濟擔保的協議》生效后至 2015 年6月30日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