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企業,尤其是涉重金屬企業注意了,今后將強制購買環境污染責任險。記者從昨日在東莞召開的廣東省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宣講會上獲悉,環境保護部、中國保監會今年初再度聯合發文,將原有的環境污染責任險升格為試點強制險種,納入試點名單的企業必須購買該險種。
目前,根據環保部發布的名單,東莞有44家企業被列入試點。相關人士透露,省環保廳可能將根據廣東省的實際情況調整試點企業名單,“一般來說,只會增加不會減少。”
試點行業企業須強制購買
在昨日召開的宣講會上,有約100家東莞企業代表與會,所有參會人員均收到2份文件:《關于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環發〔2013〕10號)和《印發關于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粵環〔2012〕47號)。
根據上述兩文件,涉重金屬、危險化學品等高環境風險行業納入試點范疇。“環保部在文件后附有涉重金屬行業試點企業名錄,廣東(不含深圳)有600多家,其中東莞有44家。”宣講會主講嘉賓、廣東省保險業協會代表黃健超表示,凡納入試點行業的企業必須強制購買環境污染責任險。
據記者了解,納入環保部試點名單的44家企業主要是涉重金屬企業,如電鍍、鉛蓄電池制造、印染、鞣革等。
三種措施體現強制性
那么,如何體現該險種的強制性呢?對此,黃健超透露,上述政策有強化約束手段,即對應當投保而未及時投保的企業,環保部門可采取以下三種措施:將企業是否投保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清潔生產審核,以及上市環保核查等制度的執行,緊密結合。暫停受理企業的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重金屬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等相關專項資金的申請。將該企業未按規定投保的信息及時提供銀行業金融機構,為其客戶評級、信貸準入退出和管理提供重要依據。
上述制度目前只是框架性的,具體的地方實施細則尚待相關部門制度出臺。
廣東省保協正籌建共保體
據介紹,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一般包括:由意外事故導致污染物的排放、泄漏、溢出、滲漏等造成承保區域內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或直接財產損失,投保人依法應承擔賠償責任的費用;對相關區域范圍內被污染生態環境進行清污修復發生的必要清污費用;采取必要措施所發生的合理施救費用;由投保企業和保險公司約定的其他賠償責任,如發生環境污染意外事故后,為妥善處置事故所需的訴訟、仲裁、調查取證等相關必要費用。
試點階段,企業應繳納的最終保險費=基礎保費×行業系數×規模系數。其中,基礎費率約為1%上下,根據累計責任限額上下浮動;而行業系數為1-2不等;規模系數為1-1.4不等。
那么,企業該向誰購買該保險呢?對此,保險行業協會相關人士表示,目前廣東省保協正籌建共保體(由多家保險公司聯合組成),有望上半年成立。“我們將建議環保部門盡快制定實施細則,并盡力爭取政府給予政策優惠,如保費補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