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獲悉,多部門有望于近日聯合推出林權抵押貸款實施辦法。分析人士認為,此舉將在很大程度上緩解林業生產經營融資難問題,促進林業經營和農業農村發展。
所謂林權抵押貸款,是指以家庭承包或流轉方式取得的集體林地承包經營權、林木所有權等,以及法律法規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林權可用于抵押的一種貸款。根據借款用途、林業生產周期和林權證規定的林地使用期限等實際情況合理確定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8年。
業內人士表示,近年來,隨著林權抵押貸款規模不斷擴大,以信貸突破資金“瓶頸”,找到緩解“三農”融資難題有效途徑,促進林業產業發展,帶動社會經濟效益明顯提高。但是,在目前的林權抵押貸款實踐中,林農和林業大戶普遍認為貸款手續繁雜、渠道不暢,特別是“必須有第三方提供擔保”的要求,實質上導致貸款門檻提高。
分析人士說,我國正在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和美麗中國建設,林業產業發展面臨難得機遇,也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由于對美麗中國發展目標理解片面,在某些地區,地方政府已限制甚至禁止林農采伐,林農虧損嚴重,資金短缺。這不利于我國林業產業發展。”
2009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會同財政部、銀監會、保監會和林業局,聯合出臺關于做好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與林業發展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意見就林權抵押貸款,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出明確要求。林農用林權抵押貸款愿望得以實現,但抵押不足是全國林權抵押貸款普遍存在的問題。
專家建議,在林權抵押貸款實施辦法出臺后需加快落實,包括建立約束機制,督促銀行開辦林權抵押貸款、林農小額信用貸款和林農聯保貸款等業務;增加新的授信方式,把對林業專業合作組織法人授信和對合作組織成員授信結合起來;加快推行農戶信用評價和林權抵押相結合的免評估、可循環的小額信用貸款,擴大林農貸款覆蓋面;對用于從事林業經營和發展林業產業的林權抵押貸款,明確給予利率優惠等。如果政策有效落實,林業板塊和相關上市公司有望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