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8省區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13起環境污染案24日被環保部掛牌督辦,其中, 5起屬于鉛蓄電池生產企業。環保部有關負責人今日向媒體通報稱,該部限令這些污染企業11月底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同時,環保部要求地方環保部門梳理、調查、處理群眾投訴案件。
這13起環境違法案件發生在江西省以及河北、山西、安徽、山東、河南、湖南、新疆自治區及新疆兵團。
這位負責人表示,近期,環保部組織對各地查處的重點環境違法案件督察,發現仍有部分企業的環境違法問題長期未得到解決,分別存在未批先建、未經驗收擅自投入生產、污染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污染物超標排放、危險廢物管理不規范等環境違法問題。
這位負責人表示,環保部責成相關省、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保局按照督辦要求認真抓好各項工作,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理并督促企業進行整改。
按照《環境違法案件掛牌督辦管理辦法》,在掛牌督辦期間,環保部將暫緩受理上述企業除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項目以外的新、改、擴建項目環評報批文件以及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項目申請。在掛牌督辦事項完成后,環保部督查中心將核查環境違法案件的整改情況,并視督辦要求的落實情況決定是否解除掛牌督辦。
同時,環保部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對本轄區內所有環境違法案件以及群眾投訴的環境污染問題進行梳理、調查、處理,切實加強對環境違法案件的后續監管,指導、督促下級地方人民政府和環保部門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做到查處到位、整改到位、責任追究到位,及時向社會公布案件查處情況,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