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上季度對福建省企業生產的食品包裝袋及食品用工具產品的省級監督抽查結果。該項抽查共檢驗了福建省233家企業生產的263批次產品,合格248批次,抽樣批次合格率為94.3%。經檢驗,由15家企業生產的15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的規定。
其中,7批次產品拉伸強度、剝離力項目不合格,分別是:福建立邦包裝有限公司生產的食品包裝用非復合膜、晉江市羅山后林順發塑料印刷廠生產的食品包裝用復合膜、南安市華輝包裝有限公司生產的食品包裝用復合袋、安溪縣和源包裝有限公司生產的食品包裝用復合膜、漳州市東昌塑包有限公司生產的BOPP/CPP復合袋、漳州市升發印務有限公司生產的BOPP/CPP復合膜(A類)、龍巖連城和興塑料包裝有限公司生產的BOPP/CPP復合袋。
有5批次產品溶劑殘留量超標,分別是:晉江市同順印刷有限公司生產的食品包裝用復合袋、南安市南星紙塑有限公司生產的食品包裝用復合袋、廈門市燕杰工貿有限公司生產的BOPP/CPP復合袋(QG類)、漳州市薌城區利民塑料包裝彩印廠生產的BOPP/CPP復合袋、福州隆源昌塑料軟包裝有限公司生產的多層復合食品包裝袋。
此外,產品氧氣透過量、水蒸氣透過量等指標不合格的產品有:晉江市鴻盛包裝裝潢印刷有限公司生產的食品包裝用復合膜、漳州市龍文區正豐包裝彩印有限公司生產的BOPP/CPP復合袋(A類)、德群(福清)包裝印刷有限公司生產的食品包裝用復合袋以及福州隆源昌塑料軟包裝有限公司生產的多層復合食品包裝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