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25 日,新西蘭第一產業部(MPI)食品安全局(FSA)向食品企業發布了輻照食品標簽要求。
要在新西蘭銷售輻照食品或含輻照成分或組分的食品,須符合以下要求:
(1)澳新食品標準法典中 1.5.3 標準《食品輻照》須允許該食品被輻照。
(2)該食品須符合法典的標簽要求(特別是 1.5.3 標準《食品輻照》中的要求)。
(3)對于允許輻照的進口生鮮農產品,須具有相應的生物安全進口衛生標準。MPI 負責制定生物安全進口衛生標準。
一、輻照食品標簽要求
所有輻照食品或含輻照成分或組分的食品須標注“該食品、成分或組分已經電離輻照處理”的聲明。該標簽要求適用于從進口到新西蘭到食品銷售給消費者的供應鏈中所有節點上的包裝食品。
如果食品未被要求正規標簽,則在所有的銷售點內,強制性標簽聲明須顯示在食品上或緊鄰食品。雖然沒有安全方面的原因來要求標簽,但輻照食品標簽要求使消費者能夠選擇。
二、措詞要求
未規定措詞,例如:“經電離輻照處理”或“輻照(食品名稱)”。除強制性標簽外,可使用如下國際輻照標志:
三、如果供貨商供應的輻照產品未標明輻照如果懷疑收到的產品經過輻照,但未標明:
(1)要求供貨商確認存在/不存在輻照食品,或含輻照成分或組分的食品;
(2)要求供貨商正確標明以后的輻照食品,或含輻照成分或組分的食品;
(3)尋找替代供貨商。
四、虛假或誤導性聲明
公平交易法規禁止使用任何虛假、誤導性或欺騙性聲明。此外,《1981 食品法》禁止銷售帶有虛假或誤導性聲明、措詞、商標、圖片、標簽或標志的食品。自助服務區內混合在一起的輻照和非輻照散裝農產品(如番茄),只在標牌16上說明“一些番茄經過輻照”不完全符合食品標準法典的要求。零售商須采取步驟,以確保顧客能夠識別輻照和非輻照產品。
五、應標注“該食品、成分或組分已經電離輻照處理”聲明的產品
(1)進口輻照食品或含輻照成分或組分的食品。
(2)包裝的輻照鮮番茄或辣椒。
(3)小包裝銷售的輻照香草和香料。
(4)含輻照成分的加工食品。
六、不需正規標簽但需隨附強制性輻照聲明的產品
(1)超市、蔬菜水果商、市場上散賣的整個輻照水果或蔬菜,如芒果、番茄。
(2)餐飲設施內銷售的輻照食品。
(3)含輻照香草成分的外賣比薩餅。
(4)咖啡館展示柜內的三明治中包含的輻照番茄。
(5)自助餐廳里水果沙拉中的輻照荔枝。
(6)從菜單上點的菜中包含的輻照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