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西部貴陽市白云區沙文鎮的農民朱強(化名)和幾名同伙在當地靛山村盜采鋁土礦,幾年時間將原本郁郁蔥蔥的山頭挖得滿目瘡痍。
期間朱強多次受到國土、林業部門的處罰,包括罰款、查扣挖掘機,但朱強認為,“多挖幾車礦,罰款就回來了”。由于持續盜采鋁土礦,朱強今年被貴陽市“生態警察”抓獲。
貴陽市公安局生態保護分局民警劉志剛說:“與別的部門相比,這些破壞生態和污染環境的人還是怕警察找麻煩。”
今年3月,貴陽市公安局生態保護分局、貴陽市人民檢察院生態保護檢察局和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生態保護審判庭成立,貴陽市成為全國首個有較為完備生態保護司法體系的省會城市。
在此間召開的生態文明貴陽國際論壇2013年年會上,與會專家認為,貴陽生態保護司法體系值得借鑒。中國司法力量的強力介入,對環境的保護將起到重要作用。
中國環保部污染防治司副司長凌江說,對于環境污染“行政管理手段與管理需求之間還有差距,環保部門執法監督的主要手段是罰款,有時顯得力度不夠,需要公安等強力部門介入”。
“環保行政執法的不足之處在于缺乏有震懾力的手段。我們處理盜采礦產破壞環境的案件時,當事人有的逃跑,有的甚至公然對抗。”貴陽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工作人員宋中祥說。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杜萬華說,司法力量應當在治理環境污染、打擊生態破壞上發揮更大作用,積極回應人民對環境的關切和利益訴求。
違法成本低,執法成本高,是中國環境污染事件的主要特征。專家指出,在建設“美麗中國”的愿景下,亟須建立專業的生態保護司法體系。
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田有成說,環境污染問題交錯復雜,專業性強,需要交給專業人士去做,比如專門的環保法院、法官等。
目前中國各地已經設立130多個環保法庭或專門涉環保的審判庭。在貴陽,已經有580件環境保護類別案件得到專業生態保護法庭的受理,涉及水土、山林保護和環境公益訴訟等方面,其中審結563件。
中華環保聯合會副主席曾曉東認為,貴陽等地為適應環境案件投訴成立的環保法庭、環保審判庭對生態保護發揮了積極作用。應將這種模式推廣到更多地區。
記者采訪過程中了解到,目前,中國司法力量介入生態保護已成為一種趨勢,但仍面對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辦理環境污染案件的困難之一就是取證。”劉志剛說,一些污染不是即時產生,污染行為的發生地和影響地不在同一地點。一件普通的案件的取證過程往往長達幾個月,這對基層有限的警力提出了嚴峻挑戰。
此外,由于目前專業環保審判機構對“審什么”不明晰,受理案件門檻高,普遍面臨“無案可審”的局面。
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所長王樹義認為,司法有效介入生態保護的前提是應重新認識“環境案件”的概念。
一些法律專家還指出,專業的環保審判機構應從“被動司法”走向“能動司法”,將環保機關不作為、亂作為,以及作出的行政許可、行政行為的合法性納入審查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