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紙業財務總監、公司秘書及授權代表之辭任
中國陽光紙業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宣布,吳卓謙先生(「吳先生」)已因個人事務遞交辭呈,不再擔任本公司財務總監、公司秘書、就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3.05條設立之授權代表及根據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條例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之授權代表,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九日起生效。
吳先生確認,彼與董事會并無意見分歧,亦概無有關彼辭任之事宜須提請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股東垂注。
董事會正考慮適合的人選,以填補吳先生辭任本公司之公司秘書及授權代表而造成的職位空缺。一經確定人選,本公司將盡快於可行的情況下根據上市規則13.51(5)條就有關任命刊發正式公布。
董事會藉此感謝吳先生任內對本公司作出的貢獻,并頌祝安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