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江淮晨報報道,在巢湖流域水環境一、二、三級保護區銷售含磷洗滌用品,最高或被處以2萬元罰款。9月23日,安徽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對《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修訂草案)》修改稿進行審議,二審條例中,處罰力度明顯增大。
保護區污染嚴重項目或被拆除
在一審的修訂草案中第四十五條曾規定:在水環境一、二、三級保護區新建化學制漿造紙企業,或者在水環境三級保護區新建制革、化工、印染、電鍍、釀造等水污染嚴重的小型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關閉。而在二審的《修訂草案》修改稿中,處罰明顯增加了強硬等級,將“責令停止建設或關閉”改成“責令拆除或關閉”。
同時,法律責任中的不少罰款額度也明顯增加,例如,在巢湖流域水環境一、二、三級保護區銷售含磷洗滌用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修訂草案“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在二審的修改稿中改為了“處以5000元至2萬元罰款!
明確合肥在巢湖治理中主體地位
鑒于巢湖流域的水污染防治涉及合肥、六安、蕪湖等市,每個地方都很難實施全流域統一管理。本次會議提出,明確省級環保部門對于巢湖流域的統一監管職責。根據組成人員意見,建議明確省政府環保部門對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管。
同時,針對巢湖水質監測,二審修改稿中對具體流程進行了規定:省巢湖管理局承擔巢湖湖體、主要出入巢湖河流的出入湖口斷面的水環境質量監測,檢測結果報告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將監測結果通報有關市、縣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并統一報告和發布。
考慮到巢湖湖體全部位于合肥市區劃范圍內,因此,《修訂草案修改稿》中還明確了強化合肥市在巢湖治理中的主體地位!昂戏适腥嗣裾畱敳扇【C合措施,防治工業污染、生活污染和農業面源污染,減少廢水和污染物排放量!笔∪舜蠓ㄖ莆瘑T會委員馬亞杰說。
一、二、級保護區范圍暫不作調整
《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的草案中,曾首次提出對巢湖流域水環境劃分一、二、三級保護區,并對具體范圍作出了規定。不過,在一審時,有常委會組成人員表示,一、二級的保護區范圍太小,建議擴大保護區的范圍。
“一級保護區域除水體外共占地153.93平方公里,二級保護區域占地311.64平方公里!本C合考慮巢湖流域的經濟發展和生態恢復,在昨天的會議上,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建議對一、二級保護區的范圍以不作調整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