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豐紙業發布公告,因公司第一大股東牡丹江恒豐紙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為樺林集團提供貸款擔保承擔連帶責任,其持有的公司股份7200萬股(無限售流通股)被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繼續司法凍結,凍結期限從2013年10月26日起至2014年4月25日止。
公告顯示,上述股份初次凍結期限為2007年10月30日至200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