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深圳首個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啟動后,廣東碳交易市場也即將“開閘”。記者近日從省發改委舉辦的碳交易培訓班上獲悉,目前《廣東省碳排放權管理和交易辦法》制度文件的討論稿已經出臺。待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后,電力、水泥、鋼鐵、石化、陶瓷、有色金屬、紡織、塑料、造紙等工業行業和交通運輸、建筑等領域的企業,在2011年后任意一年年排放二氧化碳1萬噸以上2萬噸以下,需要進行碳排放信息報告;年排放二氧化碳2萬噸或能源消費量1萬噸標準煤及以上工業企業納為控排企業,對這類企業采取免費和有償兩種方式發放排放配額。
碳交易是為促進全球溫室氣體減排,減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所采用的市場機制。省發展改革委是碳排放權管理交易的主管部門,負責對全省企業碳排放信息報告與核查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
廣東碳排放權交易的方案已經基本就緒,預計將在年底啟動。碳排放信息報告范圍包括電力、水泥、鋼鐵、石化、陶瓷、有色金屬、紡織、塑料、造紙等工業行業和交通運輸、建筑等領域的企業,主管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分步實施。
其中,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內2011年后任意一年,年排放二氧化碳1萬噸以上2萬噸以下(包括直接排放和間接排放,下同)或能源消費量5000噸及以上1萬噸以下標準煤的工業企業,納為報告企業,就是說這類應于每年5月15日前通過信息系統向主管部門提交上一年度碳排放信息報告。
相比報告企業,控排企業則是指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內2011年后任意一年,年排放二氧化碳2萬噸或能源消費量1萬噸標準煤及以上工業企業。對控排企業,廣東省實行的是碳排放權有償使用制度,碳排放權配額初期采取免費為主、有償為輔的方式發放。每年7月1日,主管部門按控排企業配額總量的95%發放年度免費配額;每季度組織一次配額有償發放,在省政府制定指定的有償發放平臺進行。
此外,省內項目經國家備案的“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量”可按規定抵消實際碳排放量。1噸二氧化碳當量的“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量”可抵消1噸碳排放。不過,使用“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量”不得超過本企業上年度實際碳排放的10%。
而對于報告、控排企業(單位)未按要求提交碳排放報告,虛報、瞞報或拒絕提交碳排放報告的,由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以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控排企業(單位)提供虛假、不實的文件資料、瞞報重要信息或不配合核查機構、無理抗拒核查工作的,有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以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5萬元以上7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