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林業財稅扶持政策體現在支持林業產業、林區建設以及林業資源保護等三個方面。
日本林業發展相對落后,政府為此出臺了相關林業財稅扶持政策。一是所得稅優惠政策。所得稅是日本最主要的稅種,日本林業稅收優惠政策也主要體現在所得稅政策方面。具體說來,日本林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表現為稅基優惠、減征、免征三個方面。從事國家林業公共事業的法人(地方公共團體、農林漁業金融公庫、森林開發公團等)免征法人所得稅。對于用國家收購山林后支付的全額補償金重新購買山林或取代補償金接收山林者,免征個人所得稅。二是其他稅收優惠政策。日本對林地免征地價稅,對防護林用地的購入免征不動產購置稅,對防護林及國家公園區域內的特種保護區免征固定資產稅,對林業企業和個人所購買的林業用輕油免征輕油交易稅,對從事林業生產的法人和個人免征營業稅。三是政策性金融貸款政策。由于林業生產周期長、收益低,從私營部門獲取資金難度大。為了解決林業建設的資金不足問題,日本建立了完善的貸款制度,貸款資金的來源以政府財政為主,實際上是通過政策性銀行的方式給予支持。四是財政補助政策。日本政府還提供了林業發展的各項補助,補助資金范圍廣闊,覆蓋了林業的各個方面且性質各異。
在支持林區發展方面,為了促進山區經濟發展,日本出臺了《山村振興法》將林地面積占75%以上,人口密度為160人/km2以上的偏遠山區指定為“振興村”,給與補貼。近年來,大量農村人口外遷,山區土地無法得到有效利用。針對這一情況,日本政府又通過了《促進山區農林業振興基礎整備法》(1993年),將生產條件差的農村地區也納入了林業扶持的范圍。
日本政府十分重視林業資源的保護。首先,重視保安林事業。長期以來,保安林事業得到了國家政策支持。政府對民有保安林免征固定資產稅、不動產取得稅和特種土地保有稅,減征遺產稅、所得稅和法人稅。其次,支持林地保護。為了防止城鎮化、娛樂設施開發等對林地的侵占,1991年日本政府修改了《森林法》,對林地開發實行更加嚴格的林地開發審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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