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環保部下發《關于加強工業企業關停、搬遷及原址場地再開發利用過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搬遷關停工業企業應當及時公布場地的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狀況。
《通知》要求,地方各級環保部門應當督促搬遷關停工業企業公開搬遷過程中的污染防治信息。搬遷關停工業企業應當及時公布場地的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狀況。場地使用權人等相關責任人應當將場地污染調查評估情況及相應的治理修復工作進展情況等信息,通過其門戶網站、有關媒體予以公開。地方各級環保部門應當公開工業企業關停、搬遷及原址場地再開發過程中污染防治監管信息。
《通知》還要求,為避免各類關停搬遷過程中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企業關停搬遷前應認真排查搬遷過程中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源和風險因素,根據各種情形制定有針對性的專項環境應急預案。
對于擬開發利用的關停搬遷企業場地,未按有關規定開展場地環境調查及風險評估的、未明確治理修復責任主體的,禁止進行土地流轉;污染場地未經治理修復的,禁止開工建設與治理修復無關的任何項目。
據了解,隨著我國化解產能過剩矛盾、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及老工業區整體搬遷改造等工作的部署實施,新一輪工業企業搬遷工作已經開始。據粗略統計,全國不同類型的數萬家企業甚至更多將在未來幾年內實施搬遷,涉及的污染土地面積十分驚人,企業關閉或搬遷后遺留的場地在再開發利用時存在較大的環境健康風險。
今年4月,環保部與國土資源部聯合發布了2005年至2013年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結果顯示我國工業企業用地中有高于30%的土壤受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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