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5月23日從福建法院服務保障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建設座談會上獲悉,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將林業審判庭正式更名為生態環境審判庭,對破壞生態環境的刑事案件,涉及海域使用權、采礦權糾紛和環境污染責任等民事案件,以及與生態環境緊密相關的行政案件進行歸口審理。至此,福建三級法院已設立生態庭50個,專門合議庭15個,生態審判人員達285人。
近年來,福建省各級法院將單純的林業林權保護拓展到全面的生態環境保護,從坐堂問案的辨法析理拓展到訴前判后的源頭治理,從對毀林排污的打擊懲治拓展到對青山綠水的修復培元,創新形成“復植補種”、公益訴訟和專家咨詢等機制制度,為全省保持生態優勢提供有力司法保障。5年來,全省法院共審結涉生態環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13728件,發出“補植令”、“管護令”等500余份,責令涉林刑事被告人補種、管護林木面積6萬余畝,有效修復了被破壞的生態、森林環境。
福建高院院長馬新嵐要求努力打造生態司法保護工作“福建樣本”。要下好“先手棋”,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真正謀好局、起好步、走前頭。重點抓好專業化審判、“補種復綠”等生態司法修復、生態環境審判專家智庫建設、生態司法制度體系建設等工作,聚集整合各方面的智慧力量。要樹好“亮綠牌”, 以開展全省法院司法品牌創建和評選活動為契機,把全省生態司法作為“主品牌”,積極創新生態司法機制品牌、服務品牌、審判品牌、形象品牌等“子品牌”,進一步提升品牌品質和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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