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青州市國稅局稽查局獲悉:青州某紙業有限公司,采取該計收入的不計、該轉出進項稅額的不轉出、該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的不調增等手段,造成少繳增值稅、企業所得稅32.86萬元,補稅、罰款共計62萬元,目前已全部追繳入庫。
青州某紙業有限公司,主要經營范圍是高檔工業原紙及工業用紙制造銷售。2010年4月該企業用產品一批頂賬,價值568277.95元,應計收入未計,應補繳增值稅96607.25元;2011年12月、2012年12月外購電力用于職工食堂,列職工福利費未轉出已抵扣進項稅,應補繳增值稅48499.91元。2012年5月購進建材用于不動產在建工程,已抵扣稅款未轉出,應補繳增值稅5230.37元;2012年8月取得供應商返利123969.64元沖減原材料成本,應轉出進項稅額未轉出,應補繳增值稅18012.68元。以上合計應補繳增值稅168350.21元。
該企業2010年4月銷售貨物未記收入,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57288.43元;2010-2012年度未取得合法有效憑證列支成本費用672859.98元、支付與取得收入無關的費用25486.20元、支付商業保險費22475元,3項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720821.18元;2010年將確實無法支付的款項400000元轉入資本公積、收取賠償款100000元記入其他應付款、支付業務招待費40%部分3881.20元未做納稅調整,3項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503881.20元。以上合計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281990.81元,應補繳企業所得稅160248.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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