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是資源性缺水城市,人均水資源占有量僅為全國人均占有量的十五分之一,萬元國內生產總值取新水率為全國平均水平的六分之一。嚴格保護水源和水質,嚴格防治水污染,需要地方立法予以保障并予以規范。
天津市十六屆人大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的出臺對改善和提高天津水環境質量,深入推進“美麗天津.一號工程”清水河道行動,實現京津冀流域性水污染聯防聯控等,都具有重要意義。《條例》有哪些亮點?解決了哪些問題?如何落到實處?媒體對《條例》做出全面解讀。
《條例》誕生記
●銜接國家法規
●區域協作防治
●有益經驗成熟
三大原因催生《條例》
防治水污染是一項復雜、長期和艱巨的任務。
“今年,水污染防治地方立法提上了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日程。”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高紹林介紹,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水十條)的實施,國家對水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需要相關地方性法規進行銜接;京津冀協同發展需要對水污染防治進行區域協作;實施“美麗天津.一號工程”清水河道行動,為水污染防治工作積累了許多有益經驗,將這些好的經驗做法上升為地方性法規的時機已經成熟。因此,迫切需要制定一部綜合性的水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規,以凝聚全市人民的共識,為建設美麗天津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高紹林說,天津水環境污染主要面臨三大問題,一是我市屬于嚴重缺水城市,水體自凈能力差;二是造成水污染的因素紛繁復雜,增加了水污染防治的難度;三是治理污水排放需要建設大量城市基礎設施,并非一朝一夕能夠完成。“為了制定好這一條例,我們在前期做了大量調研工作。從調研情況看,與大氣污染防治相比,防治水污染、改善我市水環境是一項更加復雜、更加長期和更加艱巨的任務。”
值得欣慰的是,天津的飲用水、生活用水基本是通過引灤工程和南水北調工程入津的外調水,其水源安全是有保證的。目前,引灤水和南水北調入津水各占外調水供水量的一半,今后南水北調供水的占比會逐漸上升。
“從以上情況看,制定一部有針對性的、符合我市情況的水污染防治條例,對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紹林介紹,為了集中全市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市人大常委會通過多個渠道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兩次征求全體市人大代表意見,四百余名代表參加座談,有196名代表提出521條意見建議;通過天津主要媒體公示條例草案,公開征求社會各方面意見;通過各區縣人大常委會組織基層單位和群眾進行討論、征求意見;征求全體立法咨詢專家意見;市人大常委會領導帶隊赴北京市、河北省征求相關方面意見。市人大常委會有關部門認真研究各方面的意見,對條例草案進行了反復修改,先后三次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條例》七亮點
亮點1:堅持綜合治理突出共同防治
【條例摘要】
明確規定八類普遍禁止的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的行為,如利用無防滲漏措施的溝渠、坑塘等輸送或者存貯工業廢水、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或者其他廢棄物;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和容器;通過雨水管道和暗管違法排放水污染物等。要求人工回灌補給地下水不得惡化地下水水質。
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要樹立節約用水、保護水源的觀念,自覺減少污水排放。對舉報水污染違法行為或者環境監管失職行為查證屬實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亮點解析】
防治水污染涉及面廣、關聯領域多,需要共同防治。《條例》明確禁止八類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的行為,如禁止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和容器,油類或有毒污染物進入水體,會破壞水體環境,對水體中的生物和人體產生危害;禁止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堿液,這三類物質進入水體會嚴重影響水體自凈能力。
為維持地下水合理水位,需要人工回灌補給地下水,但地下水一旦受到污染,水質復原十分困難。所以《條例》加強對地下水的保護,要求回灌補給的水質不得低于原地下含水層的水質,更不允許通過滲井、滲坑、灌注等方式違法向地下排放水污染物。
面對天津嚴重的水污染情況,充分發揮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作用,對于環保部門及時發現和查處違法行為具有積極意義。要公布重點排污單位名單、違法排污企業名單等信息,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并在此基礎上暢通投訴渠道,積極鼓勵群眾廣泛參與。
【執法者說】
市環保局會同市公安刑偵局、公安武清分局和武清區環保局聯合組成檢查組,日前對坐落于武清區王慶坨鎮的某紙業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正在進行生產,但未運行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廢水未經處理,通過管道排至廠外東側一個未采取防滲漏措施的滲坑。監測數據顯示,廠區總排口和廠外滲坑水質嚴重超標。市環保局責令該企業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50萬元。該案件隨后被依法移送市公安局,公安機關對該企業法定代表人及辦公室主任分別處以行政拘留15天。
市環保局發布《天津市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暫行辦法》規定,市民發現排黑水等違法行為,可通過4個途徑進行舉報:(一)電話舉報:12369;(二)來信來訪舉報:天津市環境保護局信訪辦,地址:天津市南開區復康路17號,郵編:300191;(三)網絡舉報地址:北方網政民零距離、天津市環境保護局官網;(四)政務微博:百度搜索“天津環保發布”或登錄微博,以#有獎舉報#為話題發布舉報信息,并@天津環保發布。
亮點2:嚴格地方標準實行總量控制
【條例摘要】
實行排放濃度和總量雙控制。水污染物的排放濃度應當符合嚴于國家標準的天津標準;排放重點水污染物的,不得超過總量控制指標。對超過總量控制指標的區縣或者鄉鎮(街)、工業園區,暫停審批其新增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亮點解析】
天津水污染防治形勢嚴峻,需要我們采取更加嚴格的標準。《條例》要求,排放水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濃度應當符合嚴于國家標準的天津地方標準,天津地方標準沒有規定的,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即排放標準從嚴掌握。
除了排放標準以外,總量控制也是控制污染物排放的重要手段。《條例》加大了總量控制的力度,明確對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區縣,市環保部門應當暫停審批該區縣新增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同時約談該區縣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并向社會公布,以督促區縣進行整改。
【執法者說】
以2015年10月起實施的《天津市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為例,根據污染物的來源及性質,天津將污染物控制項目分為基本控制項目和選擇控制項目兩類,共69項。包括基本控制項目19項,主要為常規污染物,其中14項的標準限值嚴于國家標準限值;選擇控制項目50項,主要為重金屬、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等,比國家標準多7項,其中31項的標準限值嚴于國家標準限值。同時,為了配合貫徹落實“水十條”任務,市環保局還在組織制修訂《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亮點3:強化飲用水水源保護建立生態補償機制
【條例摘要】
將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明確劃分為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和準保護區,明確其劃定程序,規定相應的保護管理規范。
建立永久性保護生態區域生態補償機制,對納入永久性保護生態區域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實行生態補償。
【亮點解析】
為切實做好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條例》明確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不同級別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采取不同的保護管理措施。
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的管理制度和保護措施最為嚴格,明確了八項禁止行為,包括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排放污水、工業廢水;堆放、存貯工業廢渣、固體廢棄物和其他污染物;飼養畜禽、水產養殖和擅自放生水生生物;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的方法以及使用機動船只進行水產捕撈;組織或者進行游泳、垂釣、水上體育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源的活動;開辦旅游觀光、游船游覽等活動;亂砍濫伐樹木,破壞植被,采砂、取土等。
黨的十八大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地位,建立生態補償機制,是建設生態文明的重要制度保障。在綜合考慮生態保護成本、發展機會成本和生態服務價值的基礎上,對生態保護者給予合理補償,明確界定生態保護者與受益者權利義務,對于加快建設生態文明、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執法者說】
為確保于橋水庫封閉管理的有效實施,市水務局會同薊縣政府出臺了相關實施意見和管理辦法。于橋庫區全面落實河長制,周邊溝道納入“河長制”管理范圍,確定了周邊溝道“河長”和日常管理保潔機制,建立武警、水政、公安、漁政和工程管理人員“五位一體”聯合執法機制,環庫新建5個庫區管理所,通過電子監控、日常巡查集中聯合執法有效控制了庫區水域違章違法現象。
亮點4:突出重點領域 加強源頭治理
【條例摘要】
強化工業水污染防治。嚴格產業準入,不再新建擴建制漿造紙、制革、染料、農藥合成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天津按照國家有關環境保護、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的要求推動工業園區建設,通過合理規劃工業布局,引導工業企業入駐工業園區。
強化城鎮污水防治。加強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的規劃建設。新城鎮建設應當同步建設雨水管網與污水管網,實行雨水污水分流。
強化農業和農村水污染防治。嚴禁利用工業廢水和城鎮污水灌溉。新改擴建規模化養殖場,要同步建設畜禽糞便污水處理設施。
【亮點解析】
防治水污染關鍵在于控制污染源,要著力加強對工業廢水、城鎮污水、畜禽養殖和農業面源污染的源頭治理。按照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的要求推動工業園區建設,就是將發展循環經濟作為建設工業園區的考慮因素,用循環經濟理論指導并規范工業園區建設,使工業園區內企業形成產業鏈,實現各個企業的廢物相互利用,降低產業鏈之間的運輸成本的同時,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水平。并推廣清潔生產工藝,做好工業廢水收集和深度處理工作,提高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
隨著天津城鎮化進程加速,水資源缺乏和水環境惡化問題日漸顯現。城鎮污水集中處理是解決水污染的有效辦法,也是保護天津水環境的一道重要防線。加快建設城鎮污水管網是實現污水集中處理的前提。
污水灌溉成為農村水環境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直接危害灌溉區的飲水及農產品質量安全。隨著農村企業不斷發展和城鎮化進程加速,工業廢水和城鎮污水產生量加大,為防止其造成土壤、地下水和農產品污染,《條例》明確禁止利用工業廢水和城鎮污水灌溉。畜禽養殖場產生的畜禽糞便、廢水含有大量的水分和有機物,含有較多的致病菌和寄生蟲卵,若不能妥善處理,不僅污染水體、土壤和大氣,還會傳播疾病,危害人體健康。為此,《條例》明確新改擴建規模化養殖場,要同步建設畜禽糞便污水處理設施,以保證排出的污水符合標準。
【執法者說】
據了解,有關部門將于2016年底前排查并取締不符合產業政策的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油、電鍍、農藥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2016年底前完成40家廢水直排企業和4項農村分散源治理,年底前廢水直排工業企業全部實現廢水集中處理或排放達到受納水域功能區水質標準。2016年底前測土配方施肥推廣面積達到100萬畝。改造淡水養殖池塘10萬畝。治理農村污染坑塘1584個、溝渠1347條。
亮點5:加強事故預防 做好應急處置
【條例摘要】
相關企業事業單位要制定水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水污染事故時,應當啟動應急預案并采取緊急措施。
生產、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要建立防滲漏圍堰和消防廢水、廢液的收集裝置。
【亮點解析】
一些單位使用的原料、生產的產品、運輸的貨物、儲存的物品或者排放的污染物有可能嚴重危害水環境,造成水污染事故。這些單位一旦發生事故,將會對水環境造成嚴重危害,影響用水安全。因此,可能發生水污染事故的單位,必須本著高度負責的態度,嚴格執行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有關標準,建立健全嚴格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設置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并根據本單位風險隱患的特點,編制具體、有效、操作性強的水污染事故應急方案,并按照應急方案組織本單位的人員定期進行演練。
因危險化學品有高危、劇毒等特性,一旦發生事故致被污染的廢水、廢液進入水體,將會對水環境造成重大破壞,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的正常生活,甚至造成公共安全事件。因此,《條例》明確要求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要建立防滲漏圍堰和消防廢水、廢液的收集裝置。
【執法者說】
對全市范圍內沿河、沿湖、沿水庫工業企業與工業集聚區的環境和健康風險進行定期評估,嚴格落實環境風險防控措施。嚴格監管涉氨制冷工貿企業,防范遏制液氨泄漏造成水污染。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有關部門制定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穩妥處置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
亮點6:創新防治工作機制 促進區域聯防聯控
【條例摘要】
與周邊地區建立水污染防治上下游協作機制和統一協同的流域水環境管理機制。
加強與北京市、河北省交界地區水質斷面監測,定期向北京市、河北省通報監測數據。
推動與河北省建立引灤水環境補償機制。
【亮點解析】
《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明確提出要在生態環境保護等重點領域率先取得突破。
京津冀地區水資源嚴重缺乏,保護和利用好現有的水資源是三地的共同責任。三地環保部門共同簽署了《京津冀水污染突發事件聯防聯控機制合作協議》、《京津冀區域環境保護率先突破合作框架協議》等,聯防聯控,共同改善區域生態環境質量。
天津的地理位置以及水體的流域性特點決定,治理水污染需要區域上下游之間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因此,《條例》明確與周邊地區建立水污染防治上下游協作機制和統一協同的流域水環境管理機制,以更好地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的要求,推動水污染防治。
【執法者說】
從北京通州經河北廊坊入境的龍北新河和龍河,武清區河段兩岸的居民生活生產受到下泄超標河水污染影響。2015年12月30日,國家環保部環監局組織北京市環保局、河北省環保廳和天津市環保局及河流所在地市環保部門召開專題會議解決跨境污染問題,并在今年1月初,由三省市環保部門聯合簽署《鳳河西支、龍河水環境污染糾紛聯動協議》,成立京津冀鳳河西支、龍河環境污染聯合處置工作協調小組,開展防污工作,逐步改善河流水質。
亮點7:注重執法實效 完善法律責任
【條例摘要】
按日連續處罰。對四種違法行為被責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自責令改正的次日起,按照原罰款數額按日連續處罰,且上不封頂。
約談和曝光。對處以按日連續處罰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自決定按日連續處罰之日起七日內,由環保部門約談其主要負責人,并向社會公開約談情況、整改措施及結果。
對違反本條例和國家法律的責任人,依法予以拘留,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亮點解析】
按日連續處罰制度針對四類行為: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水污染物的;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的;通過雨水管道、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以及排放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排放的水污染物的。該制度設定的主要目的是要解決違法成本低的問題,督促企業改正違法行為。如果企業做不到這一點,罰款就會一直罰下去,直到企業改正為止。
此外,《條例》還明確,違反本條例的規定,依據刑法構成犯罪的,要承擔刑事責任。如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相關司法解釋,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的,私設暗管或者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等排放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排放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應當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要承擔刑事責任。
【執法者說】
2015年我市環保系統共移送涉嫌水環境污染犯罪案件28起。2015年8月6日,市環保局對百納環境工程有限公司進行了調查。在線監測數據反映,園區污水廠6月9日COD排放濃度日均值為52.08mg/m3,超過了《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限值,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2015年11月23日,市環保局對該公司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該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8.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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