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海南省林業生態建設在全面深化改革中,通過創新機制、深化改革,在加強保護全省森林資源安全的同時,充分釋放林業資源的活力,為全省林業生態建設注入源源不斷的動力。
保護森林資源安全的“海南經驗”
2014年1月,海南在全國率先實行了省級以下森林公安垂直管理,全省18個市縣森林公安局及其內設派出所整體移交省森林公安局垂直管理,直接由省級統籌管理“人、財、物、事”,理順森林公安管理體制,全面整合森林公安管理機構。
實行垂管后,森林公安部門被賦予了獨立刑事執法權,能夠獨立辦案,破解難查難管的案件,扭轉之前辦案審批程序中辦案期限長、成本高的局面。垂管改革明確了各級森林公安機關執法關系和辦案權限,結束了海南省森林公安機關無獨立辦案權的歷史。
截至去年12月,全省各級森林公安機關共受理各類涉林案件2421起,查處2269起。其中共立刑事案件921宗,偵破796宗,抓獲犯罪嫌疑人889人,已移送起訴614人。受理林業行政、治安案件1500起,查處1473起,行政處罰1604人,罰款307.28萬元。
數字見證變化。這一森林公安管理體制改革帶來的改變被國家林業局譽為“海南經驗”。在短短半年時間里,就有湖南、廣東、江蘇等多個省市、調研組紛至沓來,向海南省森林公安垂直管理改革工作“取經”。
為林地管理出臺保護措施
3165萬畝,這是海南省林地保有量的面積,更是一條必須守住的保護紅線。
但前些年,一些市縣存在采取化整為零、調整規劃等方式違規審核審批林地項目、林地監管不到位等問題,非法占用林地和毀林現象時有發生。類似的案件讓林地保有量不斷受到挑戰,完善林地管理體制勢在必行。
從2013年開始,海南省修訂《海南經濟特區林地管理條例》和研究林地征占用審核審批權調整等工作列上日程,經充分調研、廣泛征求各方意見、起草《條例》修正案草案、多次討論、征求意見、修改等環節,2014年7月1日,修訂后的《海南經濟特區林地管理條例》正式施行。
《條例》實施后,全省林地資源管理顯現出強勁的力道。
改革通過調整林地的界定,解決林地范圍之爭;完善征占用林地審核審批制度,將市縣林地審核審批權上收由省林業主管部門統一行使;完善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的編制和變更,加強規劃管理;加大林地保護力度,保護林地生態紅線;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治力度,提高違法成本等強化了對林地資源的集中管理,有效杜絕了亂批亂占林地資源行為,全省3165萬畝林地紅線得以筑牢安全保障。
好政策促進林業產業發展
如何讓全省豐富的森林資源成為農民脫貧致富的優勢?
海南省林業廳因地制宜,不斷深化集體林權制度配套改革,通過實行林權抵押政策,林農可將林木和部分林地使用權作為抵押物向金融部門申請借款,從而調動起林業生產者的積極性。
“過去我們不敢投入資金大規模種經濟林果或經濟豐產林,種下后心也不安生! 許多林農感慨地說,“現在有了林權抵押政策,我們敢要貸款了,銀行也敢放貸了,這些都是集體林權制度配套改革帶來的好處!
林業資源如今“用得活”,林農和林企都交口稱贊。“十二五”期間,全省有18091戶農民用林權證抵押貸款10.8億元,抵押林地面積44萬畝,有效緩解了林農發展林果資金短缺的問題。
“用得活”還要“保障好”。
為提高林業生產經營者抵御自然災害風險和應對重特大意外事故的能力,不斷完善林業保護體系,為促進農民增收提供支持,海南省還啟動政策性森林保險工作,通過政府補貼部分資金,為山上的森林資源裝上“保險鎖”。在幾年的時間里,全省共完成投保面積1108.7萬畝。
通過不斷推進的林權制度配套改革,海南省林業產業發展潛力被激發出來。目前,全省建設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組織848家,其中省級示范社43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