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29日發布關于規范集體林權流轉市場運行的意見。
意見界定流轉林權范圍。集體林權可通過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抵押或作為出資、合作條件及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流轉。區劃界定為公益林的林地、林木暫不進行轉讓,允許以轉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轉。權屬不清或有爭議、應取得而未依法取得林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未依法取得抵押權人或共有權人同意等情況下的林權不得流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