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練江流域綜合整治,切實改善水環境質量,近日,普寧市出臺練江流域建設項目準入指引,禁止印染、造紙、電鍍、畜禽養殖等行業建設項目進入練江流域。
普寧市對練江流域建設項目進行分類管理,將之分為禁止建設類項目、暫停審批類項目、嚴格限制類項目、鼓勵引進類項目等4個類型。其中,除入園項目外,該市將禁止新建、擴建印染、制漿、造紙、電鍍、鞣革、線路板、化工、冶煉、發酵釀造、畜禽養殖和危險廢物綜合利用和處置等水污染項目;在未按省的規定實現相應的水質目標前,暫停審批除電氧化、食品加工和截污管網外的洗車、餐飲、沐足桑拿等耗水性項目,生產過程中含酸洗、磷化、表面處理等工藝的項目和其他排放在練江已超標污染物的項目;嚴格限制水污染型、耗水型和勞動密集型的產業項目。該市將積極鼓勵和大力引進符合產業政策、土地利用規劃和環保要求的,科技含量高、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的高新技術產業項目。
普寧市提出,練江流域落戶的項目,除須嚴格貫徹落實國家、省、揭陽市和普寧市的環保相關政策規定外,要進一步實施最嚴格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新、改、擴建項目(除上述禁止建設和暫停審批類行業外)在環評審批中要求實施最嚴格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原則上生產廢水排放應達到行業排放標準特別排放限值以上;實行主要污染物總量前置審核,新、擴建項目必須取得所在區域騰出環境容量進行“減量置換”,改建項目必須做到增產不增污。凡是沒有總量來源的項目不予審批;對員工超過100人或日排放生活污水超過30噸且未納入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收集管網的項目,須自行建設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污水排放標準應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一級b標準;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推行清潔生產。新、擴、改建項目必須達到相應清潔生產標準的二級水平以上。有條件的建設項目應設置節水和中水回用設施,提高廢水綜合循環利用率。
普寧市要求練江流域各鎮(街道)和工業園區要嚴格項目準入,對列入禁止建設、暫停審批類項目,堅決不予引進;普寧市環保、市場監管、國土資源、城管、住建、發改、經信、水務、供水、供電等部門要密切配合,按照審批權限,在環評、企業工商核準、土地、立項、用水、用電審批等方面嚴格把關,對列入禁止建設、暫停審批類項目堅決不予審批。同時,普寧市環保部門要嚴格執行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前置審核制度,實行控制單元內污染物排放“減量置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