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包裝印刷業大氣污染排放標準》自2017年6月1日實施。本標準規定了包裝印刷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監測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重慶市現有包裝印刷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以及新、改、擴建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
本標準適用企業類型*包括C2311書、報刊印刷、C2312本冊印刷、C2319包裝裝潢及其他印刷、C2320裝訂及印刷相關服務等。印刷相關商業服務單位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本標準適用于法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行為;新設立污染源的選址和特殊保護區域內現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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