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四川證監局公布了對丁樞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丁樞與內幕信息知情人黃某濤關系密切,共同居住生活。其從黃某濤處得知宜賓紙業即將終止股權轉讓事項后,賣出“宜賓紙業”股票成功避損13.67萬元。四川證監局決定,對于丁樞的內幕交易行為“罰一沒一”,合計罰沒27.34萬元。
2015年11月27日,宜賓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稱公司股東宜賓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宜賓國資公司)、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五糧液集團)擬將其持有的ST宜紙全部股份轉讓給中環國投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環國投),合計56691800股,占ST宜紙股份總數的53.83%。
2016年6月16日,時任中國環境出版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環境出版,時系中環國投唯一股東)董事長王某程明確要求中環國投終止股份轉讓事項,并安排時任中環國投總經理王某按程序啟動解除協議相關事宜。同日,王某通知時任中環國投副總經理黃某濤決定終止股份轉讓事項。6月19日,中環國投指派黃某濤赴宜賓與宜賓市國資委溝通終止股份轉讓事項。
2016年6月29日,ST宜紙發布了《關于中環國投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與公司第一大股東、第二大股東解除〈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協議〉的公告》。
中環國投擬協議受讓宜賓國資公司、五糧液集團持有的ST宜紙合計56691800股(占ST宜紙股份總數的53.83%),將導致ST宜紙的股權結構發生重大變化。其后相關協議被解除,導致預期的股權結構重大變化歸于原狀,同樣屬于ST宜紙股權結構的重大變化。因此,上述上市公司股份轉讓協議被解除事項符合《證券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第(三)項的規定,在依法公開前,屬于內幕信息。
四川證監局表示,2016年6月16日,時任環境出版董事長王某程明確要求中環國投終止股份轉讓事項,并安排時任中環國投總經理王某按程序啟動解除協議工作,相關解除事項自此具有較強的確定性,此時點為內幕信息敏感期起點。2016年6月29日,ST宜紙發布股權轉讓協議解除公告,為內幕信息敏感期終點。黃某濤系內幕信息知情人,知情時間為2016年6月16日。
丁樞與該案內幕信息知情人黃某濤關系密切,共同居住生活。2016年6月20日和21日丁樞控制“丁樞”賬戶分別賣出ST宜紙27200股和11300股,成交金額合計979669元,避損金額136683.58元。經查,“丁樞”賬戶自2016年2月1日開始買入ST宜紙,至2016年5月6日共計買入50000股,其間除2016年4月11日賣出11500股外,未進行過其他賣出操作。2016年6月20日和21日“丁樞”賬戶將其持有的全部ST宜紙38500股賣出,且之后未再交易過ST宜紙。
四川證監局指出,丁樞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了《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內幕交易行為。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四川證監局決定:沒收丁樞違法所得136683.58元,并處以136683.58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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