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2日,佛山華新包裝股份有限公司發布關于其控股子公司珠海華豐紙業有限公司此前發生的安全事故的進展公告。
公告稱佛山華新包裝股份有限公司的三級控股子公司珠海華豐紙業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4日發生的安全事故,是一起違規承接、轉包工程、施工單位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導致閃燃引發高墜的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事件回顧:3月份珠海華豐發生重大安全事故,6人死亡
2017年3月4日上午九時十五分左右,佛山華新包裝股份有限公司之三級控股子公司珠海華豐紙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珠海華豐”)廠區內在進行停用維修中的120米鋼筋混凝土煙囪防腐工程質保維修作業時發生閃燃引發高墜事故,簡稱“‘3.4’事故”。這起事故造成現場外包施工人員6人死亡,是一起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事故發生后,2017年3月6日佛山新包裝股份有限公司通過指定信息披露媒體披露《關于控股子公司珠海華豐紙業有限公司廠區內發生安全事故的通報》(公告編號2017-016)。該公告中說明此次事故具體狀況,事故發生時子公司的承包施工單位江蘇天星高空建安防腐工程有限公司(實際上是武漢科迪奧電力科技有限公司)在進行停用維修中的120米鋼筋混凝土煙囪防腐工程質保維修作業時,因突發火災造成江蘇天星的6名施工人員死亡。江蘇天星在2015年通過投標承攬了珠海華豐的煙囪防腐工程,本次施工作業屬于其在工程質保期內進行的維修。
雖然事故帶來的損失無法挽回,但是佛山新包裝股份有限公司立即進行了事故后續工作。事故發生后,珠海華豐作為業主單位立即啟動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由珠海華豐主要領導組成的應急小組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處理事故,并按相關法律、法規及相關程序向有關部門進行了報告。此后,也對相關部門的調查工作積極配合,并協助做好善后處理工作。公司也充分關注事項進展并及時履行披露義務。
安監局通報事故具體原因及處罰結果,珠海華豐將被行政處罰
事故發生后,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493號令)的有關規定,珠海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監、公安(消防)、環保、住規建、人社、工會、監察等部門及高欄港經濟區派人參加的“3.4”較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組,負責開展事故調查工作,并于2017年8月8日出具了《珠海高欄港經濟區“3.4”閃燃引發高墜較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
事故調查組經過現場勘查、現場試驗、設備殘骸檢測、問詢筆錄、視頻監控錄像證據分析,查明事故直接原因為:在煙囪防腐工程施工過程中,高處作業吊籃內放置有較多的玻璃鱗片膠泥、固化劑、促進劑、天那水等易燃液體,且施工中采用了非防爆型電氣設備。易燃液體揮發物與空氣混合形成局部可燃環境,遇電氣火花發生閃燃,引發吊籃內的可燃物質及煙囪內壁防腐涂層的燃燒。由于煙囪內火焰灼燒,吊籃鋼絲繩強度降低,發生斷裂,致使吊籃墜落。
間接原因
(1)劉介春聘請未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的工人進行高空、防腐作業,且對作業使用的玻璃鱗片膠泥、固化劑、促進劑、天那水等易燃液體危險性認識不足,違章指揮工人使用非防爆電氣設備進行作業,未采取防火措施,未配備滅火應急救援器材。
(2)武漢科迪奧電力科技有限公司違規承接、轉包煙囪防腐工程,且對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辨識不足,施工現場安全監管嚴重缺失。
(3)鹽城市新達高空建筑維修防腐有限公司違規允許劉介春以本公司名義承接珠海華豐紙業有限公司120米煙囪防腐工程。
(4)珠海華豐紙業有限公司未嚴格按照本單位內部管理制度對承包單位落實有效的安全生產協調和管理工作,違規辦理高處作業審批,違規為入廠實施煙囪防腐工程的9人(包括6名死者和劉介春、顧玉生、李欣,6名死者均未取得高空作業等相關資格證書)辦理臨時工作證。
(5)相關監管部門對外來防腐施工企業市場行為監管、違規轉包行為發現以及對珠海華豐紙業有限公司日常安全檢查存在漏洞和薄弱環節。
公告還顯示,此次120米煙囪防腐工程是由武漢科迪奧電力科技有限公司冒用江蘇天星高空建安防腐工程有限公司名義承接的。事故單位主要涉及武漢科迪奧電力科技有限公司、鹽城市新達高空建筑維修防腐有限公司、珠海華豐紙業有限公司,市安監局將對這三個負事故主要責任的單位以及單位負責人處以行政處罰,具體如下:
(1)武漢科迪奧電力科技有限公司違反《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建部令第22號)第三條、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冒用江蘇天星高空建安防腐工程有限公司名義承接珠海華豐紙業有限公司120米煙囪防腐工程,又違規將承接的工程轉包給鹽城市新達高空防腐有限公司。未落實與珠海華豐紙業有限公司簽訂的120米煙囪防腐工程《安全合約》,未落實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未安排具備資質的高空作業人員進行施工。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建議由市安監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2)鹽城市新達高空建筑維修防腐有限公司違反《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建部令第22號)第二十三條規定允許劉介春以鹽城市新達高空建筑維修防腐有限公司名義承接珠海華豐紙業有限公司120米煙囪防腐工程。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建議由市安監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3)珠海華豐紙業有限公司違反《安全生產法》四十一條的規定,未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對承包單位落實有效的安全生產協調和管理工作,違規辦理高處作業審批,違規為入廠實施煙囪防腐工程的9人辦理臨時工作證。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建議由市安監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企業安全生產需謹慎,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3.4”較大生產安全事故一次造成6人死亡,教訓深刻,也充分暴露出安全生產工作還存在薄弱環節,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存在漏洞。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切實改進安全生產工作,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提出以下建議:
(1)強化“紅線意識”、“底線思維”,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強化組織領導,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原則,始終把安全生產擺在重要位置,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結合實際出臺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部門監管責任,進一步厘清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與行業監管的關系,明確行業部門、屬地政府管理責任,明確基層監管隊伍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職責,消除傳統高危行業領域安全生產責任盲區、填補新興產業的安全生產監管責任空白,明確權力和責任清單。
(2)強化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提高本質安全水平。督促企業依法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隱患,加強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管控,加強對生產現場監督檢查,嚴防違章指揮、違規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加強對外包或出租項目的安全管理,依法履行統一協調、管理和安全檢查職責。強化安全檢查和監管執法,充分應用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責任不落實,違法違規導致事故發生的企業,依法嚴肅追究事故單位及有關責任人責任。
(3)全面開展建筑業企業專項整治,切實加強建設項目安全監管。住規建部門要繼續深入開展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督促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落實五方主體安全責任,加強建設項目安全監管。嚴格實施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對暫未納入施工許可的工程全面進行梳理、清理,研究加強管理的對策,加大監管力度。住規建、交通、海洋農業和水務等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加強對本部門負責審批或監管的在我市承接工程建筑業企業尤其是外來建筑業企業的監管,摸清外來建筑企業基本情況,加大對違法違規轉包、發包等行為的查處力度,完善信息化平臺建設,對進入我市建筑業企業加強信息登記管理,加強監管服務和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加強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體系建設,及時將進入我市的外來建筑業企業納入評價體系,將其質量安全行為與信用管理、市場準入、市場清出掛鉤。利用“實名制”管理平臺加強對建筑施工人員的安全培訓和教育,利用信息化手段規范企業用工行為。住規建部門要牽頭制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建筑業企業資質適用范圍、監管職責分工等。要組織對轄區煙囪防腐施工作業全面進行監督檢查,對存在的非法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4)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攻堅,強化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點危險源排查管控。突出事故易發多發的重點領域、重點地區、重點部位和重點環節開展整治,層層督促檢查,逐級落實責任,確保安全生產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實效。強化風險點危險源的排查管控,加快推進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體系建設,完善風險點危險源跟蹤、監測、預警、處置工作機制,防止“想不到”的問題引發安全風險和安全事故。突出高欄港經濟區開展重點地區全覆蓋專項整治,深入排查治理隱患,嚴格執法處罰,提升整個區域事故防控能力。高欄港經濟區要明確轄區防腐施工等危險性較大的特殊作業安全監管職責。嚴格落實停產整頓、關閉取締、上限處罰和嚴厲追責的“四個一律”執法措施,集中整頓一批、處罰一批、停產一批、取締一批典型非法違法企業。開展外包作業、危險作業專項整治行動,突出多人集中危險作業重點環節,加大整治力度。依法嚴肅查處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健全、違規分包轉包工程項目、從業人員未經培訓合格上崗和需持證人員無證上崗、操作規程不完善、現場安全管理混亂,違章指揮、違規作業、違規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等各類非法違法行為,規范安全生產法治秩序。
(5)進一步加強宣傳教育,營造安全生產濃厚的氛圍。要重點突出公益宣傳、突出隱患曝光,突出案例警示,突出事故教訓,突出法制宣傳,進一步拓寬宣傳渠道,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刊、商場顯示屏、社區顯示屏,特別是微信、微博等新媒體等有效手段,廣泛開展安全生產宣傳,及時進行安全風險提示、警示。要督促企業依法開展安全生產培訓,切實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責任意識和安全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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