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市朝陽區環境保護局網站消息,近日,北京市朝陽區環保局開出朝環保罰字〔2017〕74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北京前興印刷有限公司因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被處以3萬元罰款。 朝環保罰字〔2017〕74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7年7月27日,朝陽區環保局執法人員到北京前興印刷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朝陽區十八里店鄉呂家營村經營的印刷車間(以下簡稱車間)現場檢查,后經調查核實,該車間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印刷項目擅自投入正式生產。 北京前興印刷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朝陽區環保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該印刷車間停止使用產生污染的設備,并處以3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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