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個月前因涉嫌違反證券法相關規定,被立案調查的山鷹紙業財務負責人韓玉紅,今日正式受到證監局的行政處罰。
1月15日,安徽證監局公布2018年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韓玉紅短線交易的違規行為給予警告,并處以3萬元罰款。
處罰書顯示,2017年1月10日,安徽山鷹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鷹紙業)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韓玉紅擔任山鷹紙業財務負責人,并于同日與韓玉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合同當日生效。
經查明,2017年1月10日至2017年8月25日期間,韓玉紅控制并操作其自有“韓玉紅”證券賬戶多次買賣“山鷹紙業”股票,買賣行為間隔均短于6個月,累計買入5.41萬股,累計賣出5.37萬股。
安徽證監局指出,基于上述事實,韓玉紅作為山鷹紙業高管,其于2017年1月10日至2017年8月25日期間,多次買賣“山鷹紙業”股票,買賣行為間隔短于6個月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有關規定,構成短線交易。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等,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的規定,安徽證監局決定:對韓玉紅給予警告,并處以3萬元罰款。
針對上述違規情況,2017年8月29日,山鷹紙業發布《關于公司高級管理人員違規買賣股票及致歉的公告》,稱公司已對韓玉紅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其違規交易形成收益獲利695.86元(扣除相關費用后),公司董事會按照相關規定向其收繳違規收益,并處以交易所得三倍(2088元)罰款以示懲戒。
2017年12月1日,山鷹紙業公布第七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決議公告,決定聘任石春茂兼任公司財務負責人,但公告未提及韓玉紅的職務動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