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從“存疑不起訴”到“起訴判刑”,案件的結果實現了“逆轉”,逆轉的背后承載的是長沙市檢察機關加強產權司法保護的拳拳之心。 長沙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嚴琳 檢察官講故事: 
案子從“存疑不起訴”到“起訴判刑”,案件的結果實現了“逆轉”,逆轉的背后承載的是長沙市檢察機關加強產權司法保護的拳拳之心。今年1月,彭玉強案件被評為“全國檢察機關涉及產權保護的刑事申訴典型案件”。這起小案件,改變的是辦案方式,是服務理念,是監督視角,而不變的是作為我們檢察官“讓犯罪無處遁形,讓司法有溫度”的“初心”,是作為司法者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匠心”,是作為法治國家建設者以人民為中心提供更優質檢察產品的“決心”。 今天,我們要講的是一起關于知識產權的故事。嫌疑人印刷“老干媽”、“長康”等包裝紙箱并提供給他人制售假冒商品。但因證據不足,基層檢察院對他作出了不起訴的決定。長沙市人民檢察院知識產權局檢察官通過努力,重新審查起訴,最終嫌疑人彭某強獲刑并處罰金。 初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予起訴 
彭某強是一家印刷廠的老板,他從2014年開始印制“長康”和“老干媽”公司的包裝紙箱并提供給李某榮制售假冒商品,使這兩個公司蒙受損失,已經涉嫌犯罪。但因證據不足,基層檢察院對彭某強作出了不起訴的決定。 “長康”和“老干媽”公司不服,向長沙市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檢委會研究決定撤銷原不起訴決定,將案件交給我們知識產權檢察局重新審查起訴。 那時候,知識產權檢察局才成立不久。但對這個案件的正確處理,將彰顯檢察機關對知識產權保護的信心和決心。 經過細致梳理,才發現看似簡單的案件卻非常“棘手”。彭某強印制的包裝紙箱全部提供給李某榮生產假冒商品,這些商品大部分已經流入市場,物證少之又少。另外,他經營的只是個小印刷廠,沒有賬本,具體印了多少、價格是多少,只有他們自己知情。前期調取的口供之間存在不少的矛盾,必須要找雙方核實。而這個時候,彭某強已經知道了這個不起訴決定,他還會不會如實交代呢?李某榮保外就醫,遠在安徽,證言我又該如何去獲取呢?前期案件已經不起訴,現在又要補充證據,我該從哪下手…… 最后我發現最核心的是:我得親歷復核關鍵證據,否則案子還是有可能陷入泥潭,那就是“證據不足”。 復核:搜集證物和證言,案件逆轉 
當我找到辦案民警要對物證補充的時候,卻被告知物證都銷毀了。通過努力,我從李某榮案件的主審法官那里了解到有一部分關聯物證存放在食藥監局倉庫。于是,我蹲在倉庫角落逐一對假冒商品、包裝紙箱進行清點、拍照,一蹲就是一整天,就想最大限度的還原客觀事實。講真的,大夏天的倉庫真的很悶熱。 證物有了,最緊迫的就是核實李某榮的證言。三年前,李某榮因假冒注冊商標罪被判刑,如今保外就醫在安徽省和縣善厚鎮的陶店村老家,我必須去找他核實證言。 當我和同事趕到李某榮老家,他卻臥病在床,不肯見我們。我一邊聯系當地相關部門,請他們出面做工作;一邊與李某榮年邁的父母促膝長談,4個小時的交談過去,他們終于放下防備,愿意配合作證。案件終于順利起訴。 法院審理期間,我了解到彭某強家遭受洪災、房屋毀損的消息。我一邊耐心給彭釋法說理,勸導他認罪認罰;一邊走訪“長康”和“老干媽”公司,促成他們對彭的諒解;同時,找主審法官,建議在判處罰金時予以考慮。去年7月,一切塵埃落定:法院認定被告人彭某強非法制造、銷售注冊商標標識數量約16350件,非法經營額約70350元,構成非法制造、銷售注冊商標標識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并處罰金三萬元。彭某強當庭表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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