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山西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了《關于推行區域環評改革的實施意見》,提出山西將實行環評豁免制,對未列入國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的建設項目,除未來可能出現的環境影響或環境風險較大的項目,以及涉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泉域重點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的項目外,無須履行環評手續。 
環評領域的改革,是社會關注的一個焦點。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對外公布《關于推行區域環評改革的實施意見》,明確了以下改革內容: (一)環評豁免制。對未列入國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的建設項目,除未來可能出現的環境影響或環境風險較大的項目,以及涉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泉域重點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的項目外,無需履行環評手續。 (二)網上備案制。對按照國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要求,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項目,由建設單位在項目建成并投入生產運營前,網上在線自行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辦理備案手續。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項目,仍采用紙質方式備案。 (三)告知承諾制。對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行為且不會產生嚴重后果的報告表項目,實行告知承諾制,即由建設單位依據所在區域“三線一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管控要求和相關規定作出書面承諾,在審批部門指定的網站上公開承諾書和環評文件等相關信息,在項目開工建設前向環評審批部門提出申請,環評審批部門依法公開相關信息。這類項目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工程、不增加重點污染物排放量的工業企業“零土地”技改項目以及區域環評改革負面清單外且符合“三線一單”管控要求的報告表項目。生態影響類項目須將生態損害賠償列入承諾內容。 (四)簡化評價內容。根據區域規劃環評的審查意見和結論清單等要求,項目環評與規劃環評可共享環境現狀、污染源調查等資料,簡化相應評價內容。 (五)簡化前置條件。剝離由市場主體自主決策的內容以及依法由其他部門負責的事項,取消前置要求。對環評與選址意見、用地預審、水土保持方案等實施并聯審批。涉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泉域重點保護區等法定保護區域的項目,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主管部門意見不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不再要求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作為環評文件附件,由建設單位承諾在項目投產前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對有危險廢物處置、廢水排入納污管網等要求的,由建設單位承諾在項目投產前落實相關協議,若未落實則不予核發排污許可證,項目不得投入生產。 (六)簡化總量管理。對不增加重點污染物排放量的項目,不再需要出具污染物排放總量替代削減方案;對需增加重點污染物排放量的項目,由建設單位承諾在項目開工建設前取得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及替代削減方案。 (七)創新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建立環評、生態環境保護“三同時”和排污許可銜接的有效管理機制,取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行政許可。建設項目在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由建設單位對照環評及批復文件或承諾的要求,自行組織生態環境保護驗收,向社會公開,納入排污許可證管理。 釋疑解惑 問:為何要推進區域環評改革? 答: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支持山西省進一步深化改革促進資源型經濟轉型發展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精神,進一步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建立區域空間生態環境管控體系,提高環評工作質量和效率,依法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為我省轉型發展營造良好投資環境。 問:在哪些區域適用? 答:在省政府批準設立的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和產業集聚區先行開展區域環評改革試點。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對經政府批準的城市發展新區、大面積建設區域等具備開展區域環評條件的區域,實行區域環評改革。 問:哪些項目不享受告知承諾和簡化環評內容等相關改革措施? 答:對產能嚴重過剩、高污染、高環境風險和環境敏感的項目,列入區域環評改革負面清單。負面清單內的項目不享受告知承諾和簡化環評內容等相關改革措施,依法實行環評審批。這類項目主要包括環評審批權限在生態環境部的項目,核與輻射類項目,焦化、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電石、火電、制漿造紙、建筑陶瓷、日用陶瓷、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和有化學反應的化工、醫藥等項目,以及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建設項目。 改革區域可結合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污染減排目標、區域規劃環評結論和審查意見要求等,細化完善本區域環評改革負面清單。對負面清單外實行告知承諾制的項目要依法完善環評手續。 問:是否意味著環評放馬南山? 答:按照“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我省強化了項目事中事后監管。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建設項目環評要求,由企業在實際發生排污行為前申領。對未按環評及承諾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三同時”的,項目不得投入生產。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或承諾后,即納入環境監管網格管理范圍進行全過程監管。各改革區域需制定嚴格的事中事后監管方案,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進行核查,并將排污許可證許可事項和管理要求落實情況作為檢查重點,建立完善以排污許可證制度為核心的執法監管模式。依法對不按排污許可證排污的行為進行嚴厲處罰,直至吊銷排污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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