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厚街鎮一家紙箱廠因解雇兩名員工被告上法庭。為減輕賠償責任,該公司竟然偽造證據,并找了兩名證人在法庭上公然說謊。8月23日,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對這家公司罰款10萬元,并對兩名證人各罰款5000元。 偽造證據,并找人做偽證 江西男子黃某和妻子原系位于厚街鎮的某紙箱包裝有限公司的員工。去年8月,黃某夫妻因與公司發生勞動糾紛,不服此前的勞動仲裁結果,向市第二人民法院起訴。 第一次開庭時,該公司提交了一份黃某的勞動合同。黃某認為公司提交的勞動合同中手寫的附加條款,是在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后公司自行在空白處添加的。 為此,法院組織雙方進行了司法鑒定。鑒定結論認定,黃某的勞動合同上的手寫條款內容形成時間較落款處黃某的簽名形成時間遲約3個多月,由此推算出該手寫條款內容的形成時間,恰好與黃某就案涉糾紛申請勞動仲裁后,勞動仲裁庭向公司送達相關應訴材料的時間相吻合。 今年7月18日,法院對本案再次開庭。這次,公司申請了該公司的另外兩名業務員作為證人出庭。 法官詢問發現,兩名證人的庭上陳述與先前提交的書面證據不吻合甚至相互矛盾。在法官的嚴厲盤問下,一名證人終于承認此前所出具的書面證人證言,是公司老板打印好之后要求其簽名的。 紙箱廠被罰10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黃某夫妻與公司的勞動關系已解除,判令公司依法應向黃先生支付工資差額2.8萬元,向黃妻支付工資差額4000多元。 由于該公司偽造證據、妨礙證人作證,兩名證人在法庭上虛假陳述,應公司的要求作偽證,均性質惡劣,已構成嚴重妨礙民事訴訟。法院對該公司罰款10萬元,對兩名證人分別罰款5000元。 主審本案的市第二人民法院厚街法庭法官毛宇翔稱,對于在法庭上偽造證據、編造謊言的訴訟參與人,法院一旦查實,將嚴肅處理,絕不姑息。單位最高處罰可達100萬元,個人處罰最高可達10萬元,情節嚴重的有可能被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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