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0月16日,河南市場監管局發布通告稱,河南4家企業生產的瓦楞紙箱因空箱抗壓、黏合強度值不合標準抽檢不合格。 大家都知道,企業生產的絕大多數產品都有國家標準,但國家標準又分為強制標準和推薦標準(代號分為 GB和GB/T)。 強制國標是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法律及行政法規規定強制執行的國家標準;推薦性國標是指生產、檢驗、使用等方面,通過經濟手段或市場調節而自愿采用的國家標準。推薦性國標通常用于企業供需雙方簽定經濟合同時引用,作為各方必須共同遵守的技術依據,具有法律上的約束性。 也就是說,只有強制標準必須接受市場監管約束,而推薦性標準只是供需雙方的一個技術依據。然而,近年來,各地方頻頻出現市場監管局把GB/T當成GB予以監管的事情,真是令人哭笑不得。 10月16日,河南市場監管局發布通告稱,河南4家企業生產的瓦楞紙箱因空箱抗壓、黏合強度值不合標準抽檢不合格。 河南省市場監管局完成了瓦楞紙箱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對瓦楞紙箱產品的耐破強度、厚度、黏合強度、邊壓強度、搖蓋耐折、空箱抗壓強度等項目進行了檢驗,涉及95家企業生產的95批次瓦楞紙箱產品。經檢驗,91批次產品符合標準要求,4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要求,主要涉及空箱抗壓、耐破強度、黏合強度項目。 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1.新鄭市新穎包裝材料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瓦楞紙箱,耐破強度實測值為510kPa,標準規定≥750kPa。 2.遂平縣宏信包裝制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瓦楞紙箱,空箱抗壓實測值為2300N、2140N、2100N、2240N、2280N,標準規定≥4044N。 3. 蘭考豫美包裝制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瓦楞紙箱,空箱抗壓實測值為1860N、1700N、1680N、1840N、1660N,標準規定≥2883N。 4. 濮陽縣子岸鄉利源包裝廠生產的1批次瓦楞紙箱,黏合強度實測值為295N/m,標準規定≥400N/m。 我們知道,我國瓦楞紙箱國家標準編號為GB/T6543-2008,是一個推薦性的標準。而且我們還知道,因為客戶內裝物的重量、屬性、運輸方式不一樣,對瓦楞紙箱的耐破、抗壓的要求千差萬別,通常是客戶針對每一款產品擬定一個物理性能指標,紙箱廠交貨時達到該指標即可。因此,在實際生產中,多數情況無法按照這一標準來實施。 然而,河南省市場監管局的這一行政行為顯然有值得商榷的地方,而且并不適合以行政的方式認定是否合格。這不但造成了行政資源的浪費,而且還擾亂了正常的生產秩序。我們不禁要問,為什么很多地方行政管理部門會屢屢犯下這類監管失當的錯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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