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11月5日,山東省棗莊市生態環境局公布“棗莊市海象紙業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據了解,該企業因“廢塑料渣暫存區無防滲措施”,被罰款4萬元。 1、調查情況及發現的環境違法事實 2019年7月17日,省生態環境廳執法局現場檢查組對你單位進行檢查,發現你單位廢塑料渣暫存區無防滲措施。 以上事實有以下在卷證據為憑: (1)你單位授權的張憲元簽字確認的2019年7月29日在棗莊市生態環境局做的調查詢問筆錄,證明你單位存在的違法事實。 (2)營業執照復印件,確定違法主體。 以上證據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證明你單位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由于你單位貯存固體廢物未采取防滲漏的措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的規定。我局于2019年10月8日以《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棗環罰告字[2019]37號)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理決定,并告知你單位有陳述申辯和提出聽證申請的權利。你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既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申請聽證。 2、調查情況及發現的環境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以罰款:(七)未采取相應防范措施,造成工業固體廢物揚散、流失、滲漏或者造成其他環境污染的;”及《棗莊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公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的通知》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4萬元整。 限于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繳至棗莊市財政國庫。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3、重點提醒:包裝印刷企業請務必自查! 生態環境部透露,從今年開始,將用4年時間開展第二輪督察,其中,前三年是例行督察,第四年是“回頭看”。雖然之前也提醒過,但小編還是要劃重點:以下包裝印刷造紙企業,請務必自查,等執法人員查到你就晚了! 工廠有以下問題之一,將面臨罰款、關停、責令整改、約談等,請務必自查: (1)偷排廢水; (2)排放油漆味等刺鼻氣體; (3)低頻噪音或噪音過大; (4)粉塵污染; (5)未公示環評; (6)無環保審批手續; (7)電機組存在運行安全隱患; (8)違法建設; (9)私設暗管排污; (10)煤渣到處飄散; (11)紙渣挖坑填埋存在問題; (12)無廢水回收系統; (13)未辦理取水許可; (14)沒有亮照經營; (15)無防滲漏措施的水塘存貯其他廢棄物; (16)治污設施簡陋老舊問題; (17)煙塵排放濃度超標; (18)廠區堆積垃圾未及時處理; (19)未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批手續; (20)污染治理設施未經環保部門驗收; (21)排污許可證過期; (22)非法生產; (23)過濾池COD超標; (24)無排污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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