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質量新聞網報道,2020年4月27日,廈門海關網站公開兩起與進口包裝紙相關的行政處罰案件信息,涉及廈門嘉谷納商貿有限公司、新利達(漳州)包裝紙品有限公司兩家企業。 兩家企業在進口成品包裝紙時,都使用了編碼4804310090進行申報,該編碼產品為未漂白的其他薄牛皮紙及紙板,進口優惠稅率為2%。而兩家公司實際進口的產品為強韌箱紙板(再生掛面紙板),編碼為4805240000,進口優惠稅率為6%,稅率差高達4%。兩家企業用此方法漏繳稅款,都被海關做出了行政處罰。 據知情人士向紙業內參透露,近幾年,國內進口包裝紙數量激增,這樣通過使用低稅率編碼申報進口高稅率產品的情況,在市場中并不是個例。 以下是其中一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東渡海關 行政處罰決定書 東渡法制罰字(一般)〔2020〕0102號 當事人:廈門嘉谷納商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王鈺紅,住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廈門片區(保稅區)象嶼路97號廈門國際航運中心D棟8層05單元X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50200MA2YHLXJ7L。 2018年3月20日,當事人委托廈門華釋航報關行有限公司向海關申報進口牛卡紙499824千克,申報總價267405.84美元,申報商品編碼為4804310090,報關單號為371120181118017272;2018年3月21日,當事人委托廈門華釋航報關行有限公司向海關申報進口牛卡紙499741千克,申報總價267361.44美元,申報商品編碼為4804310090,報關單號為371120181118017808;2018年4月3日,當事人委托廈門亨翔報關有限公司向海關申報進口牛卡紙194226千克,申報總價111291.5美元,申報商品編碼為4804310090,報關單號為371120181118020878;2018年5月4日,當事人委托廈門亨翔報關有限公司向海關申報進口牛卡紙196928千克,申報總價112839.74美元,申報商品編碼為4804310090,報關單號為371120181118028858。 2019年4月和10月,經海關驗估審核及稽查發現,上述四票貨物實際品名為強韌箱板紙,應歸入商品編碼4805240000,與當事人申報不符。當事人上述申報不實行為影響國家稅款征收,合計漏繳稅款人民幣308894.93元。 以上行為有進口貨物報關單、查獲經過說明、稽查報告、查問筆錄、稅款計核證明書、當事人情況說明、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等為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第(四)項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科處罰款人民幣15.44萬元整。 當事人應當自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履行上述處罰決定。 當事人不服本處罰決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可自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廈門海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之規定,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可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九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六十條的規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又不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海關可以將扣留的貨物、物品、運輸工具依法變價抵繳,或者以當事人提供的擔保抵繳;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關印) 2020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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