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月16日從省環保廳獲悉,《安徽省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暫行規定》出臺實施。據此,舉報人舉報環境違法行為經調查屬實,將可獲300元到3000元不等的含稅獎勵。
舉報適用于我省境內的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和涉重金屬、化工、印染、造紙、制革、釀造等重點行業。違法行為包括超標排放污染物,不正常使用污染物處理設施,以隱蔽方式偷排廢水,被責令關停擅自恢復生產,在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內違法建設或排放污染物等。
舉報人可采用電話、信函、網絡、來訪等方式向環保部門實名舉報,并積極協助調查取證。經調查屬實的,由環保部門根據舉報內容和性質給予300元到3000元不等的含稅獎勵。
值得一提的是,被舉報的環境違法行為已經查處結案,環境違法行為再次發生的,舉報人可以繼續舉報,經查證屬實的,可再次獲得獎勵。
規定明確,環保部門對舉報人負有保密義務。受理舉報后60日內,完成對舉報案件查處。無正當理由不予及時調查處理的,或向被舉報單位通風報信的,或泄露舉報人信息的,舉報人可向紀檢監察部門申告。一經查實,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