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召開的河南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會議上,河南省林業廳副廳長李軍結合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對今年河南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任務進行了明確。
李軍指出,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我國農村的基本經營制度,必須毫不動搖長期堅持。在深化改革過程中,要在堅持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在“統”和“分”兩個層次進行經營體制機制和方式創新,推動農村土地制度由土地所有權和承包經營權“兩權并行分置”向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并行分置”發展。2014年,省廳對集體林地面積50萬畝以上的縣,安排家庭承包林地任務140萬畝。有關省轄市對轄區內集體林地面積50萬畝以下、家庭承包率低于70%的縣也要安排家庭承包任務。同時,加強林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庭建設,力爭在林地面積較大的縣(市、區)建立林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庭10個,以有效調處糾紛,及時化解矛盾,維護農村和諧穩定。
李軍強調,要“賦予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就是讓農民擁有更多的土地使用權能,進一步完善農民同土地的關系,有效維護農民土地權益。林地作為農村土地的重要組成部分,林業部門要按照《中國銀監會 國家林業局關于林權抵押貸款的實施意見》精神,不斷完善林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制度,進一步增強融資能力,力爭2014年全省林權抵押貸款達到25億元。
李軍指出,中央對農村土地流轉提出的方向和要求是,“鼓勵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2014年,全省要組織開展“林權流轉回頭看”活動,加強對林權流轉合同的管理。林權流轉要通過法定程序,按照省廳制定的《河南省集體林權流轉合同(樣本)》格式簽訂書面合同,并到當地縣級林業部門變更登記。由于林權流轉涉及的資源資產評估、擔保收儲、流轉監管等方面的制度還不完善,林業部門一定要加大工作力度,通過試點、調研,爭取2014出臺關于規范林權流轉的指導性文件。
李軍強調,要積極扶持林業合作組織建設。認真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鼓勵農村發展合作經濟,扶持發展規模化、專業化、現代化經營”的要求,省林業廳將在進一步完善省級林業合作社示范社認定標準的基礎上,新認定一批林業合作社示范社,各地要以林業示范社為重點,加強服務與管理,充分發揮示范社的帶動作用,全面促進林業合作組織建設。2014年全省林業合作社(家庭林場)數量要增加300家以上。
李軍指出,發展林下經濟是鞏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成果,實現“資源增長與農民增收雙贏”的科學發展之路。各地要加大《河南省林下經濟發展規劃(2013-2017年)》的實施力度,抓好林下經濟年度建設任務的分解和落實,確保2014年林下經濟產值達到215億元。
李軍強調,林權管理機構肩負著林業改革和發展的重任。未成立林權管理機構的林業大縣,要積極做好匯報工作,爭取盡快成立常設機構;已成立機構的,積極爭創省級林權管理示范中心;已認定為省級林權管理示范中心的,要按照《國家林業局關于做好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服務管理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圍繞林權管理、流轉平臺建設和社會服務全方位開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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