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近日下發的《關于進一步改革和完善集體林采伐管理的意見》要求,進一步完善采伐指標分配管理,簡化林木采伐審批手續,改進采伐作業監管方式,推進采伐管理與科學經營緊密結合。
我國集體林地面積占林地總面積的60%,是森林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生態林業和民生林業建設的重要陣地。意見稱,對集體林不再編制和下達年度木材生產計劃,以采伐限額作為統一控制指標。采伐指標分配要及時公示,嚴禁截留、倒賣。有條件的地方,提倡采伐指標“進村入戶”。采伐經濟林、薪炭林、竹林以及非林地上的林木,可由經營者自行設計、自主決定采伐年齡和方式。
意見明確,各地要切實轉變采伐作業的監管方式。林木采伐作業要以經營者自主管理、自我約束為主,不再實行伐前撥交、伐中檢查和伐后驗收等現場監管方式。
同時,要求各地要切實加強重點木材檢查站建設管理,整合現有木材檢查站的數量,進一步優化布局,規范執法檢查行為。嚴禁擅自擴大憑證運輸范圍,嚴禁超范圍實施木材運輸檢查,嚴禁亂罰款、亂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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