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貴州省政府辦公廳獲悉,為切實加強全省重點流域環境保護工作,貴州省政府決定在烏江、沅水、都柳江、牛欄江-橫江、南盤江、北盤江、紅水河、赤水河等八大水系實施環境保護河長制,促進流域水質穩定達標,確保流域水環境安全。
通知規定,貴州省人民政府分管環境保護工作的副省長擔任全省流域環境保護“總河長”,各市(州)人民政府及有關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分別擔任各自轄區內主要河流環境保護“河長”。
考核方面,考核時間和方式為:貴州省環境保護廳于每年5月底前對各市(州)“河長”上一年度水環境保護目標任務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考核,檢查考核結果報省人民政府,同時向當地黨委通報并向社會公布。市(州)“河長”于每年4月底前對轄區內縣(市、區、特區)河長上一年度水環境保護目標任務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報省環境保護廳,同時向社會公布。考核采取查閱資料和抽查項目建設進度等方式進行。
此外,通知還規定,把烏江等重點流域環境保護工作實績作為“河長”政績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對河長制水環境保護年度目標任務完成較好以及流域考核斷面水質監測結果達到規定水質類別要求的地方,在省級環境保護項目資金上給予支持;對未完成河長制水環境保護年度目標任務,流域考核斷面水質超標導致水環境質量嚴重下滑或造成重大生態環境事故的地方,實行新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區域限批,并按照有關規定對“河長”進行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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