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東莞市環保局正式對外發布《東莞市建設項目差別化環保準入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從2015年1月1日起,東莞加強建設項目環保準入監管的力度,多個領域環評審批把關將大幅加碼。
嚴格實施“三個不批”
規劃環評處于污染源防控的最前端。
實施意見提出,各鎮街(園區),全面實行環境容量、環境風險和產業準入管控。要建立健全規劃環評和項目環評審批聯動機制,對不符合相關規劃和規劃環評要求或擬選地址相關規劃不完善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不予受理其環評文件。
在此基礎上,實施嚴格的“三個不批”環保審批制度,即不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產業規劃、環境功能區劃等的建設項目不批,超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總量指標的項目不批,屬國家、省、市明令淘汰或限制產業的項目和采用落后或限制的生產技術和設備的項目不批。
此外,新建、擴建燃煤燃油火電機組和企業自備電站,新建、擴建煉油石化、煉鋼煉鐵、燒結類制磚、水泥熟料(以處理城市廢棄物為目的的除外)、粉磨水泥、平板玻璃(特殊品種的優質浮法玻璃項目除外)、建筑陶瓷、焦炭、有色冶煉、化學制漿、鞣革、鉛酸蓄電池等項目同樣屬于被禁止的范圍。
重點流域暫停審批耗水性項目
在水源保護上,實施意見給出了多重的制度規范及制約。
其中,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區劃未經省政府批準實施前,對擬劃定的水源保護區內建設項目,必須符合經市政府十五屆第67次常務會議審定的“三類項目”、“五個條件”要求的建設項目才予以批準建設;待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區劃經省政府批準后,一律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其次,東江干流、東江北干流、東江南支流的水源保護敏感區以及重要水庫集雨區和供水通道兩岸敏感區范圍內,嚴禁新建電鍍(含配套電鍍和線路板)、濕式印花、漂染、洗水、鞣革、造紙、重化工、發酵釀造、涉重金屬和持久性有機物污染、危險廢物綜合利用或處置等重點污染項目。在污水未納入城鎮污水處理廠截污管網的上述區域,暫停審批新建、擴建電氧化、酸洗、磷化、蝕刻、鈍化、電泳等表面處理工藝項目以及洗車、餐飲、沐足桑拿等耗水性項目。
實施意見對石馬河、茅洲河、水鄉經濟區等重點流域控制區也作出了部署。在流域水質達不到環境功能區劃或污染物排放量超過總量控制指標要求的區域,暫停審批流域內新增超標或超總量污染物的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水鄉特色發展經濟區將實行嚴格的項目準入制度,實行嚴厲的行政監管手段和嚴格的污染治理措施,加快引導高污染、高能耗、低效益工業企業全面退出。
環保基地不接納市外企業異地搬遷
重污染企業的監管一直是城市環境質量的保障基石。
實施意見提出,虎門、長安、沙田電鍍基地原則上只接納整合全市現有電鍍企業,不引進新建項目;麻涌電鍍基地在接納整合全市現有電鍍企業的基礎上,可適當引進為東莞市企業配套的新建項目,新引進的項目廢水排放量要控制在基地環評核定廢水排放量的30%以內,不得接納市外電鍍企業異地搬遷。環保專業基地外,原則上禁止新建電鍍、濕式印花、漂染、洗水、造紙等重點污染項目。
實施意見還提出,對于重污染企業,要以規劃和規劃環評為手段,引導全市范圍內的建材、靜脈產業、重化工、表面處理工藝水污染項目以及VOCs(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項目向工業園區(產業聚集區)集中。
嚴控污染排放,強化末端治理是強化對污染控制的另一大重點。
在東莞多個鎮街,目前多個區域建設項目沒有配套充足的污水處理能力。實施意見提出,東莞將城鎮污水處理廠及其配套管網建設情況作為項目環保準入的依據,實行差別化排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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