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環保成績單”說明,經過大家共同努力,我國環境質量有所改善,治理效果明顯。
京津冀、長三角等區域大氣治理方面的成績較為顯著,這與新環保法的實施有密切關系。以京津冀為例,大氣治理不僅得益于新環保法的嚴厲監管,更在于在治理中抓住關鍵問題,如通過深度的產業結構調整,控制煤炭的使用。在這些法規措施的基礎上,各地狠抓能源和產業結構調整,愈發重視系統性治理,而非“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整體而言,新環保法賦予了環保部門強硬的執法手段,有望改變長期以來違法成本低的逆向動力機制。但是,其仍然存在執法力量偏弱、部分企業和地區對新環保法適應不夠以及信息公開有待完善等問題。
只有建立在法治基礎上的環境保護,才是符合市場經濟的環境管理方式。落實新法要求會觸及到更多的利益,因而環境監察執法的難度會更大。在加強執法能力、改變考核體制、推進環境訴訟等方法之外,必須重視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構建一個透明的多方參與的新型環境治理機制,從而克服執法阻力,將環境保護建立在堅實的法治基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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