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新環保法頒布實施已半年多,為了解該法的落實情況,省人大常委會組成執法檢查組,對全省11個設區市開展了執法檢查。11月26日,相關檢查報告提交省人大常委會審議。
“新環保法的頒布實施為我省環境保護工作注入了強大動力”,省人大城建環資委主任委員姬振海表示,從檢查的情況來看,綠色環保理念得到強化,法規制度體系日臻完善,環境管理模式加速轉型,從嚴執法新常態正在形成,總體環境質量呈現積極向好態勢。
報告在肯定成績的同時,對發現的問題毫不回避,并提出相應的意見和建議。
問題一:環境形勢依然嚴峻
報告指出,全省環境形勢依然嚴峻復雜。全省總體環境質量處于低水平,污染物排放量仍然較大。加之污染物類型和成分日趨復雜,治理工作面臨著手段少、標準高、難度大的問題。農業面源污染、土壤污染、機動車污染壓力持續加大,治理和防控困難。在環保部每月公布的74個重點城市排名中,我省有5-7個城市位列倒數10名之內。環境質量改善程度與人民群眾的期盼,還有較大差距。
問題二:信息公開不規范
檢查發現,各級政府及企業公開環境信息工作還沒有達到法律法規要求,有的刻意不公開,有的不知如何公開,有的公開內容不完整、不及時、回避敏感信息等,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滯后,全省沒有建立統一信息公開操作規范,公眾參與監督環境保護的作用不能得到充分發揮。
問題三:基層執法能力與新法要求不適應
長期以來,基層環保建設投入少、不系統、不規范,基層監管存在業務素質不高、基礎條件差、經費裝備保障不足、專業技術力量弱、工資待遇低等諸多問題。
報告指出,隨著新環保法的貫徹實施和行政體制改革深入推進,基層環境監管任務急劇增加,執法對象點多、面廣、源雜,部分地區執法人員工作負荷遠超合理范圍,疲于應付,使新法的貫徹實施出現虛化和缺位。
問題四:相關配套制度尚不完善
檢查組發現,相關配套制度尚不完善主要表現在,諸如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行政拘留等處罰措施,由于相關執法解釋沒有及時跟上,造成執法依據不充分,適用法律不準確,有的環節不知該如何操作。在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上,還存在立案難、取證難、鑒定難、審判難以及案件移送不規范等問題,執法聯動機制尚不健全。其他環境保護專項法律法規還存在與新環保法不一致、不協調的問題。
建議一:健全完善政府環境保護目標責任體系
報告建議,各級各部門要將貫徹新環保法納入生態文明建設和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布局,重點謀劃,統籌推進。健全以新環保法為統領的環境保護協作機制,整合不同層級、不同部門的監管力量,建立統一權威的環保執法體制,加強環保工作組織協調、政策協調、區域協調、城鄉協調,推動形成各負其責、通力協作、齊抓共管的合力。進一步健全完善政府環境保護目標責任體系,加大考核問責的力度,考核結果要向社會公布。探索設立重點區域環境督查制度,對環境問題突出的重點區域和行業進行專項督查。
建議二:完善環境保護體制機制
報告提出,省人大應加強地方性法規建設,及時啟動環境保護、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項法規的修訂和制訂工作,加快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農村環境保護和治理條例的立法進程。各級政府要制定完善實施新環保法的配套制度,探索適應工作需要的綜合執法、司法銜接制度規范,明確聯動機制的主要內容、職責分工和工作流程,完善司法保障機制。推動環境保護部門、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建立健全查案辦案協作機制,形成打擊環境犯罪的合力。
建議三:加強基層執法能力建設
針對基層環保建設投入少、不系統、不規范,基層監管存在業務素質不高、基礎條件差等問題,報告建議,積極推進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改革,加強基層執法能力建設,保障縣、鄉及工業集聚區配齊環境監管人員,充實環境監管執法隊伍。加強培訓,提高執法人員政治素質、業務工作能力和職業道德水準,促進從嚴執法。加強執法經費保障,加大執法裝備投入,提高執法科技水平,運用科技手段,提升環境監管執法效能。
建議四:強化多方監督多元共治
報告建議,加強人大監督,把推動新環保法的貫徹落實作為監督工作重點,形成常態,定期聽取環境保護專項工作報告,開展執法檢查、視察、專題詢問,嚴格政府規章備案審查。完善政府系統的層級監督,建立健全考核評價體系和制約權力尋租的工作制度,推進政務信息公開,加強行政監察,嚴控嚴防腐敗風險,嚴肅行政問責,促進依法行政。擴大公眾監督,暢通公眾參與監督渠道,全面落實環境信息公開的各項要求。省環保部門要加快推進環境信息公開平臺建設,進一步推進我省環境保護公眾參與條例的貫徹落實。強化新聞輿論監督,新聞媒體要聚焦環境熱點,敢于揭露違法現象,反映人民群眾的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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