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條例》3月1日起正式實施,3日,天津市啟動水污染防治百日行動專項檢查,全面排查涉水污染物排放企業,源頭管控工業廢水排放,嚴厲打擊違法排污企業。
據介紹,此次專項檢查將重點從四個方面檢查涉水污染物排放企業。一是查手續,檢查企業環保審批、驗收手續是否齊備,重點檢查水污染物治理設施的建設與運行是否與環評和驗收相一致,是否存在未批先建、邊批邊建、久試不驗等情況;二是查運行,檢查工業企業是否存在水污染物處理設施不正常使用或未經批準拆除、閑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在線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情況,重點檢查存在跑冒滴漏、設施老化的涉水企業;三是查排放,檢查企業廢水排放是否達標,排污口是否規范化,是否超排放總量排放,重點打擊私設暗管或利用滲井、滲坑、罐車拉運排放、傾倒工業廢水的企業,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四是查園區,檢查工業園區環保手續是否齊備,是否建有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正常運行,處理后工業廢水是否達標排放。園區內企業工業廢水必須經預處理達到集中處理要求后,方可進入污水集中處理設施。
此次專項檢查將充分利用企業排污申報登記、水質監測數據及歷年來群眾信訪舉報信息,重點檢查造紙、石化、制革、印染、染料、焦化、電鍍、農藥、有色金屬、原料藥制造、農副食品加工等行業廢水排放情況。嚴查工業企業水污染行為,對超標和超總量的企業一律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對整治不及時或達不到要求且情節嚴重的企業,堅決予以停業、關閉;對排查發現的“十小”企業立即建議區縣政府進行取締;對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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