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渭南市經開區龍背鎮新莊村二組數十名村民聯名實名舉報,村民田立榮以村上辦老年活動中心為名,在該村二組集體耕地上建造紙廠。隨后,本社工作人員來到經開區龍背鎮新莊村村民實名舉報的造紙廠。見到了造紙廠的負責人田某。據田某講,自己是響應政府號召,農民工返鄉自主創業,給剩余勞動力解決就業問題才回村建廠的,這廠地是花一萬元從二組買來的集體土地,村里出過票據,當時土管所也出過東西,這些資料原臨渭區土地局都有,像他這種現象村里有一百多間。
對于此事,4月26日,本社工作人員來到渭南市國土局經開分局。在國土局記者見到了該局監察大隊王隊長,據王隊長講,2015年7月份就收到了龍背鎮政府轉到局里關于新莊村田立榮在2005年未經批準在二組集體耕地建造紙廠一事的函,2015年8月份國土局就給該企業帖上了封條,2015年9月8日對此違法占地立案調查,確定該企業沒有任何原土地部門手續,屬私自建設,并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歸還二組集體耕地;2015年9月14日對田立榮已聽證告知;2015年12月15日經開國土分局給龍背鎮政府發了渭經國土函【2015】14號;2016年3月份再次執法推倒了門墻。(以上情況國土局王隊長提供了相應的照片資料)
據國土局王隊長提供的“關于龍背鎮新莊村田立榮違法用地一事的函”顯示;經渭南經開國土分局調查取證,田立榮未經批準以建老年活動中心為名私自在耕地上建造紙廠,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3條、44條。分局會議研究決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76條,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在土地上的建筑物,恢復土地原貌。如果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不起訴、不自行拆除,分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83條,轉交渭南市國土資源局等部門審理后,移交渭南市臨渭區人民法院強行執行。
國土局所說是否屬實?本社工作人員在該村造紙廠時發現,造紙廠的大門完好無損,大門并未見到所謂的封條,既然之前16.年3月份已經拆除現在卻又在監管下建好,究竟是何原因?
針對此事的處理結果,本社將繼續予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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