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天津市環保局獲悉,為促進天津市環境質量改善,分行業推動全市固定污染源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順利實施,天津正式啟動火電、造紙行業排污許可證管理工作,將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天津火電、造紙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依證開展環境監管執法。從2017年7月1日起,現有火電、造紙行業相關企業必須持證排污,并按規定建立自行監測、信息公開、記錄臺賬及定期報告制度。
現階段天津范圍內的以下企業,需要按要求申領排污許可證:執行《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的火電機組所在企業,以及有自備電廠的企業,其中自備電廠所在企業僅包括執行GB13223標準的設施;所有制漿企業、造紙企業、漿紙聯合企業,以及列入2015年環境統計口徑范圍內的紙制品企業。上述企業應按照相關法規標準和技術規定提交申請材料,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申報污染物排放種類、排放濃度等,測算并申報污染物排放量。
天津市環保局負責全市排污許可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現階段天津設定過渡期,列入2017年上半年首批發證范圍的火電、造紙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暫時由市環保局直接核發。2017年7月1日起,市環保局原則上不再具體核發排污許可證,各區行政審批局負責轄區內企事業單位排污許可證的核發工作,各區環保局協助做好專業審核。首次發放的排污許可證有效期三年,延續換發的排污許可證有效期五年。
對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天津環保部門將把對企業廢水、廢氣排放環境監督管理要求集成到對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的統一監管上。各區環保局將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轄區內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開展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公眾投訴多的企業,2017年下半年對火電、造紙行業企業無證排污行為集中開展監管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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