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天津市環保局獲悉,為促進環境質量改善,分行業推動天津市固定污染源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順利實施,天津將于今年6月30日前,完成天津火電、造紙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依證開展環境監管執法。7月1日起,現有火電、造紙行業相關企業必須持證排污,并按規定建立自行監測、信息公開、記錄臺賬及定期報告制度。
天津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現階段天津范圍內執行《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的火電機組所在企業,以及有自備電廠的企業;所有制漿企業、造紙企業、漿紙聯合企業等,應按照相關法規標準和技術規定提交申請材料。
據了解,天津市環保局負責全市排污許可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現階段天津設定過渡期,列入2017年上半年首批發證范圍的火電、造紙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暫時由天津市環保局直接核發。7月1日起,天津市環保局原則上不再具體核發排污許可證,各區行政審批局負責轄區內企事業單位排污許可證的核發工作,各區環保局協助做好專業審核。首次發放的排污許可證有效期3年,延續換發的排污許可證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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