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萊蕪市環保局公布關于山東百倫紙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百倫紙業)排污問題的行政處罰文書。記者初步統計,2018年以來,山東百倫紙業受到總計3次行政處罰,處罰事由涉及不繳納排污費、超標排污、無證排污等。其中僅無證排污一項的罰款金額就高達80萬元。 據行政處罰文書顯示,2018年1月,萊蕪市環境保護局依據《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2003年國務院令369號)第二十一條對山東百倫紙業逾期不繳納排污費一案作出罰款30.0396萬元的處罰。 3月,山東百倫紙業又因超標排放水污染物、無證排污被罰款。萊蕪市環境保護局對山東百倫紙業涉嫌超標排放水污染物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修訂,2008年6月1日實施)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罰款2.5632萬元。 山東百倫紙業因無證排污,萊蕪市環境保護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修訂,2018年1月實施)第八十三條第一項,對其處以罰款80萬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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