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齊峰新材收到深交所關注函,要求說明擬收購公司在研發人員僅三人且研發人員身兼數職的情況下取得較大研發成果的合理性等。 4月底,齊峰新材披露公告稱,公司全資子公司淄博歐木特種紙業有限公司擬支付14400萬元現金購買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李學峰及其一致行動人的近親屬控制、公司部分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近親屬參股的山東華沙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標的公司”)96%股權。隨后,深交所就上述關聯交易發出關注函,齊峰新材于5月14日披露了《關于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回復的公告》。 齊峰新材公告稱,標的公司“是國內唯一可穩定批量提供高、中檔砂紙原紙的生產廠家,結束了國內砂紙原紙被國外企業壟斷的局面”。 齊峰新材回函稱,標的公司共有研發人員三人并分別兼任經理、銷售經理、車間主管; 2019年標的公司研發費用為2.79萬元,研發費用較低的原因主要為“研發人員身兼數職其人工成本計入管理費用或成本中,未單獨計入研發費用。公司產品研發主要采取將樣品銷售給客戶試用方式進行,因此公司將產品研發過程中耗用的材料成本均直接計入生產成本,未單獨計入研發費用”。 對此,深交所要求齊峰新材結合研發人員專業背景、工作內容、研發進展、研發貢獻等說明標的公司在研發人員僅三人且研發人員身兼數職的情況下取得較大研發成果的合理性。結合上述三名研發人員的工作履歷、前期研發成果,國外砂紙原紙的主要供應商名稱、規模,當前該產品領域的競爭態勢等,說明標的公司在支出2.7萬元研發費用情況下,“結束了國內砂紙原紙被國外企業壟斷的局面”是否具有合理性,是否存在夸張性表示。 回函稱標的公司共有四項專利。關注函指出,相關專利申請地址為“山東省淄博市臨淄區朱臺鎮朱臺路22號”,與齊峰新材注冊、辦公地址一致,此外,公開信息顯示發明人“延偉”曾為齊峰新材員工。對此,深交所要求說明標的公司是否利用上市公司資源(包括人、財、物等)進行前期研發,相關專利是否實際為上市公司研發成果,是否存在轉移上市公司資產為公司董監高及關聯人所有的情形。 此外,深交所還要求齊峰新材結合上述問題回復、本次交易溢價較高、絕大部分交易對方為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配偶等情況,說明本次交易過程是否存在利益輸送,公司實際控制人及董監高是否利用職務便利通過其關聯人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關注函指出齊峰新材近年持續與標的公司發生日常關聯交易,交易內容包括銷售產品、出售清水、燃料和動力、出租廠房等,2019年發生金額為4262萬元,2020年預計發生金額為1億元。有投資者質疑稱,標的公司由齊峰新材提供廠房、水、電、蒸汽氣、原材料原紙,是一家占用上市公司資源而私下培育的企業。 對此,深交所要求齊峰新材就回函稱“標的公司設立時砂紙原紙業務前景不明,缺乏相關技術”,但實際控制人、部分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家庭資金投資設立標的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設立后迅速獲取了相關產品的核心關鍵技術、打破了國外對該產品供應的壟斷的表述是否矛盾進行說明,并解釋合理性。 此外,標的公司經審計財務數據顯示,2019年標的公司主營業務成本4806萬元,與齊峰新材下屬企業發生采購材料、水電蒸汽、工程物資等關聯交易金額合計4226萬元。深交所要求齊峰新材說明,在標的公司營業成本85%由關聯交易產生的情況下,如何保證標的公司的業績真實性。 企業官網顯示,齊峰新材成立于1976年,位于山東省淄博市臨淄區朱臺鎮境內,主要產品為裝飾原紙、耐磨紙和無紡壁紙原紙等。 二級市場方面,齊峰新材22日收跌0.38%,報收于5.26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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